清償債務
北斗簡易庭(民事),斗小字,107年度,83號
PDEV,107,斗小,83,2018071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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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北斗簡易庭小額民事判決
                  107年度斗小字第83號
原   告 日盛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黃錦瑭
訴訟代理人 黃煜翔
被   告 蕭敏富(即蕭鳳英之繼承人)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債務事件,本院於民國107年7月3日言詞
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被告應於繼承被繼承人蕭鳳英之遺產範圍內給付原告新臺幣壹萬壹仟柒佰參拾貳元,及其中新臺幣壹萬零陸佰肆拾捌元,自民國一○六年九月三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十四點九九計算之利息。
訴訟費用新臺幣壹仟元由被告於繼承被繼承人蕭鳳英之遺產範圍內負擔。
本判決得假執行。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7 月 17 日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北斗簡易庭
法 官 沙小雯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對本判決不服,須以判決違背法令提起上訴,並應於送達後20日內,向本庭(彰化縣○○市○○○道0段0號)提出上訴狀並表明上訴理由(須附繕本)。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7 月 17 日
書記官 陳瑶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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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日盛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