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簡易判決 106年度壢簡字第1270號
原 告 吳趙美惠
被 告 張立明
上列當事人間修復漏水事件,本院於民國107 年6 月14日言詞辯
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被告應將桃園市○○區○○○街○○○巷○○號一樓房屋之浴室天花板依附表一之修復方式修復至不漏水之狀態。原告其餘之訴駁回。
訴訟費用新臺幣玖萬陸仟元由被告負擔。
本判決原告勝訴部分得假執行。但被告以新臺幣肆萬柒仟柒佰捌拾元為原告預供擔保後,得免為假執行。
事實及理由
壹、程序方面
按不變更訴訟標的,而補充或更正事實上或法律上之陳述者 ,非為訴之變更或追加,民事訴訟法第256 條定有明文。原 告起訴時於起訴狀漏列訴之聲明事項,嗣於民國107 年1 月 9 日言詞辯論期日聲明:(一)被告應將桃園市○○區○○ ○街00巷00號1 樓(下稱系爭房屋)浴室天花板修復至不漏 水之狀態。(二)被告應給付原告78,000元(其中12,000元 為修補天花板費用,66,000元為精神慰撫金)。後於107 年 6 月14日言詞辯論期日更正聲明(一)為:被告應依社團法 人桃園市土木技師公會鑑定報告(下稱系爭鑑定報告)所記 載之工法與步驟將系爭房屋浴室天花板修復至不漏水之狀態 。經核原告更正訴之聲明(一)係依系爭鑑定報告具體特定 修復方法,揆諸上開規定,應予准許。
貳、實體方面
一、原告主張:系爭房屋及門牌號碼為桃園市○○區○○○街00 巷00號2 樓之房屋(下稱系爭2 樓房屋),分別為原告、被 告所有。惟因系爭2 樓房屋浴室地板滲水,造成系爭房屋浴 室天花板長期受潮、浸溼而不堪使用,且有塌下之危險,有 拆除重修之必要。原告因此長期睡眠品質不良、壓力過大, 需吃藥治療,且因擦水滴當下活動板掉落被板子插傷大腿。 為此,爰依法提起本件訴訟,請求被告修復系爭房屋天花板 ,並給付修補天花板費用12,000元及精神慰撫金66,000元等 語。並聲明:(一)被告應依系爭鑑定報告所記載之工法與 步驟將系爭房屋浴室天花板修復至不漏水之狀態。(二)被 告應給付原告78,000元。
二、被告則以:伊已請水電行修理系爭2 樓浴室地板不下6 次, 並未拒不修理,且依系爭鑑定報告結果,系爭2 樓浴室使用
1 小時才有一滴水滴,非如原告所述漏水像下雨一樣,原告 主張不實等語,以資抗辯。並聲明:原告之訴暨其假執行之 聲請均駁回;如受不利之判決,願供擔保請准宣告假執行。三、就原告房屋漏水原因及修繕方法,經兩造合意由本院囑託桃 園市土木技師公會鑑定,據覆以:檢查2 樓浴室浴缸排水狀 況,經打開浴缸側邊檢修口,發現浴缸排水孔下面與排水導 管接合處未能密接,經打開浴缸上面水龍頭,水從接頭處漏 出漫流至浴缸底部水泥地板,又將2 樓浴室地板蓄水後觀察 地板漏水狀況,經1 小時20分發現有二處水滴,過程中滲水 現象緩慢;除2 樓浴室地板防水層失效外,1 樓水泥頂板發 現有二處鋼筋外露,水泥水密性不佳可能也是漏水原因。樓 板上下面均需施作防水處理,修復費用詳如附表二修復費用 估算。結論為2 樓浴室浴缸排水接管處水流外溢至地板,加 上浴室地板防水層防水不佳及水泥水密性不佳皆造成地板滲 漏,惟漏水現象緩慢。修護漏水所需之具體工法與步驟為 2 樓部分須先將浴缸及馬桶拆除,然後將地板敲除至鋼筋面, 次鋪細料之水泥混凝土,後塗防水層及鋪地磚,最後將浴缸 及馬桶裝上。1 樓部分須先將水泥混凝土頂板表面碎料打毛 清除,然後塗高強度之水泥砂漿,最後塗防水層,復原輕鋼 架天花板等語,有鑑定報告可稽,堪信可採。
四、訴之聲明第1項:
按所有人對於無權占有或侵奪其所有物者,得請求返還之, 對於妨害其所有權者,得請求除去之,有妨害其所有權之虞 者,得請求防止之;土地上之建築物或其他工作物所致他人 權利之損害,由工作物之所有人負賠償責任;負損害賠償責 任者,除法律另有規定或契約另有訂定外,應回復他方損害 發生前之原狀,民法第767 條第1 項、第191 條第1 項前段 、第213 條第1 項分別定有明文。民法第191 條第1 項所謂 之土地上之工作物,係指以人工作成之設施,建築物係其例 示,而建築物內部之設備如天花板、樓梯、水電配置管線設 備等,屬建築物之成分者,為建築物之一部,應包括在內( 最高法院95年度台上字第310 號判決意旨參照)。是以除非 工作物所有人能舉證證明民法第191 條第1 項但書所示之情 形存在,得免負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責任外,因土地上之工作 物造成他人之損害,即依法推定工作物所有人有過失,而應 負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責任(最高法院96年度台上字第489 號 判決意旨參照)。民法第767 條中段所謂妨害者,係指以占 有以外方法,客觀上不法侵害所有權或阻礙所有人之圓滿行 使其所有權之行為或事實而言,而所謂「不法」,僅須所有 人對於行為人之妨害,於法令上並無容忍之義務為已足,並
非以行為人之妨害具有刑事責任或有民事上無效、得撤銷事 由為必要(最高法院88年度台上字第2420號判決意旨參照) 。原告房屋漏水源於2 樓浴室浴缸排水接管處水流外溢至地 板,業如前述,而屬被告之專有部分,被告對其房屋等相關 設備即有維護、修繕之權能,卻疏於維護該屋之屋況,致發 生漏水,並致原告房屋浴室天花板發生滲漏水,無論嚴重程 度如何,均已妨害原告就其房屋所有權之圓滿行使,且原告 就此於法令上並無容忍之義務,已屬對房屋所有權之妨害, 而使原告受有損害,被告復未主張及舉證證明其對於房屋之 設置或保管並無欠缺,或損害非因設置或保管有欠缺所致, 或其對於防止損害之發生已盡相當之注意,則被告就房屋之 漏水自屬有過失,依首揭說明,原告得請求被告除去此等妨 害,是原告請求被告應依鑑定報告所載之修復方式,將原告 房屋浴室天花板修復至不漏水狀態,洵屬有據。五、訴之聲明第2項:
㈠按負損害賠償責任者,除法律另有規定或契約另有訂定外, 應回復他方損害發生前之原狀。因回復原狀而應給付金錢者 ,自損害發生時起,加給利息。第1 項情形,債權人得請求 支付回復原狀所必要之費用,以代回復原狀,民法第213 條 定有明文。其立法理由為民法損害賠償之方法,以回復原狀 為原則,金錢賠償為例外。然回復原狀,若必由債務人為之 ,對被害人有時可能緩不濟急,或不能符合被害人之意願。 為期合乎實際需要,並使被害人獲得更周密之保障,爰參考 德國民法第249 條後段之立法例,增設第3 項,使被害人得 請求支付回復原狀所必要之費用,以代回復原狀。原告訴之 聲明第1 項既已經選擇依據民法第213 條第1 項請求被告回 復原狀並經本院判准如上,則自不得再重複依據同條第3 項 請求支付回復原狀所必要之費用,以代回復原狀,故原告請 求12,000元之修補天花板費用為無理由。 ㈡按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健康、名譽、自由、信用、隱私、 貞操,或不法侵害其他人格法益而情節重大者,被害人雖非 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民法第195 條第 1 項前段定有明文。損害賠償之債,以有損害之發生及有責 任原因之事實,並二者之間,有相當因果關係為成立要件。 故原告所主張損害賠償之債,如不合於此項成立要件者,即 難謂有損害賠償請求權存在(最高法院48年台上字第481 號 判例要旨參照)。按侵權行為之債,固以有侵權之行為及損 害之發生,並二者間有相當因果關係為其成立要件(即「責 任成立之相當因果關係」)。惟相當因果關係乃由「條件關 係」及「相當性」所構成,必先肯定「條件關係」後,再判
斷該條件之「相當性」,始得謂有相當因果關係,該「相當 性」之審認,必以行為人之行為所造成之客觀存在事實,為 觀察之基礎,並就此客觀存在事實,依吾人智識經驗判斷, 通常均有發生同樣損害結果之可能者,始足稱之;若侵權之 行為與損害之發生間,僅止於「條件關係」或「事實上因果 關係」,而不具「相當性」者,仍難謂該行為有「責任成立 之相當因果關係」(最高法院101 年度台上字第443 號裁判 要旨參照)。原告雖提出診斷證明書主張因處理漏水問題罹 患失眠症(本院卷第44頁),及照片主張其因擦拭漏水水滴 當下,因活動板掉落被板子擦傷大腿(本院卷第21頁),惟 此難認有相當因果關係,此外原告並未主張及舉證有何人格 法益遭侵害情節重大之情,其請求精神慰撫金66,000元為無 理由,應予駁回。
六、綜上所述,原告依民法第767 條第1 項、第191 條第1 項前 段及第213 條第1 項規定,請求被告將原告房屋漏水部分, 依鑑定報告所載如附表一所示之修復方式,修復至不漏水狀 態,為有理由,應予准許。逾此部分之請求則屬無據,應予 駁回。
七、本件為判決之基礎已臻明確,兩造其餘主張、陳述並所提證 據均與本件之結論無礙,爰不再一一論述,附此敘明。八、本件原告勝訴部分係就民事訴訟法第 427條適用簡易程序所 為被告敗訴之判決,依同法第 389條第1項第3款規定,爰依 職權宣告假執行,並依同法第392條第2項規定,依職權宣告 被告預供擔保,得免為假執行。
九、訴訟費用負擔之依據:民事訴訟法第79條。本判決駁回原告 之訴附帶請求損害賠償部分依民事訴訟法第77條之2 第2 項 本不併算訴訟標的價額,故本件訴訟費用(含裁判費 1,000 元及鑑定費用95,000元)仍均應由被告負擔。中 華 民 國 107 年 7 月 12 日
中壢簡易庭 法 官 游智棋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送達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並表明上訴理由,如於本判決宣示後送達前提起上訴者,應於判決送達後20日內補提上訴理由書(須附繕本)。
如委任律師提起上訴者,應一併繳納上訴審裁判費。中 華 民 國 107 年 7 月 12 日
書記官 蔡紫凌
附表一:修護漏水所需之具體工法與步驟:
一、2 樓部分;須先將浴缸及馬桶拆除,然後將地板敲除至鋼筋 面,次鋪細料之水泥混凝土,後塗防水層及鋪地磚,最後將
浴缸及馬桶裝上。
二、1 樓部分;須先將水泥混凝土頂板表面碎料打毛清除,然後 塗高強度之水泥砂漿,最後塗防水層,復原輕鋼架天花板。附表二、修復費用估算
桃園市○○區○○○街00巷00號2樓浴室地板修復費用1.浴缸馬桶拆除 0.6 工×2500元/工=1500元2.地板敲除 0.21m3×10000元/m3=2100元3.地板1:2水泥砂漿粉刷 4.2m2×600元/m2=2520元4.防水層塗布 4.2m2×600元/m2=2520元5.地板磁磚鋪設 4.2m2 ×3000元/m2 =12600元6.廢料清理及運雜費 一式=1060元
7.零星工料(15%) 一式=3340元
8.利稅管理費(1~8項費用×15%) 一式=3850元 合計 29490元
桃園市○○區○○○街00巷00號1樓浴室頂板修復費用1.碎裂混凝土清除 0.15m3×10000元/m3=1500元2.防水層塗布 4.2m2×600元/m2=2520元3.平頂1:2水泥砂漿粉刷 4.2m2×600元/m2=2520元4.廢料清理及運雜費 一式=330元
5.零星工料(15%) 一式=1030元
6.輕鋼架天花板拆卸及復舊 一式=8000元7.利稅管理費(1~6項費用×15%) 一式=2390元 合計 1829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