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權判決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除字,107年度,184號
TNDV,107,除,184,2018062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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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7年度除字第184號
聲 請 人 蕭金織
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經本院於民國107年6月28日
言詞辯論判決如下:
主 文
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執有附表所示之股票不慎遺失,前經 聲請本院以106年度司催字第445號裁定公示催告,並已於民 國106年12月16日刊登大業時報在案,現申報權利期間已滿 ,無人申報主張權利,為此爰依民事訴訟法第545條第1項之 規定,聲請除權判決等語。
二、經查,聲請人主張之上開事實,業經本院依職權調卷審認無 訛,並有聲請人提出之登報證明1份在卷可稽。本件所定申 報權利期間已於107年6月16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及提 出原股票,聲請人之聲請,應予准許。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第549條之1前段,判決如主文 。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6 月 28 日
民事第四庭 法 官 李杭倫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6 月 28 日
書記官 陳淑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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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 107年度除字第184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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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 發 行 公 司 │股 票 號 碼│種 類│張 數│股 數│備 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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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統一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79ND0153006-2 │ │1 │1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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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2│統一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85NX0074078-6 │ │1 │388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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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3│統一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81-SX-395-0 │ │1 │96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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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統一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