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償借款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補字,107年度,405號
TNDV,107,補,405,201806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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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補字第405號
原   告 第一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董瑞斌
訴訟代理人 蔡智亮
上列原告與被告勝有塑膠科技有限公司等間請求清償借款事件,
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
)1,802,639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18,919元。茲依民事訴訟法
第24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7日內補繳
,逾期未繳,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6   月  4   日
         民事第三庭 法 官 張玉萱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6   月  4   日
               書記官 蘇美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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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第一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勝有塑膠科技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