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權判決(股票)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除字,107年度,644號
TPDV,107,除,644,2018060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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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7年度除字第644號
聲 請 人 翁秋芬(即翁三力之繼承人)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股票)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6 年度司催字第1857號公示催告。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7年4月29日屆滿,迄今無人 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 華 民 國 107 年 6 月 6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李子寧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6 月 6 日
書記官 簡素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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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107 年度除字第6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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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 發 行 公 司 │ 股 票 號 碼 │張 數│股 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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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日盛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91ND0075214 5 │1 │1000 │
├──┼───────────────┼───────────────────┼───┼────────┤
│0002│日盛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91ND0075215 7 │1 │1000 │
├──┼───────────────┼───────────────────┼───┼────────┤
│0003│日盛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91ND0075216 9 │1 │1000 │
├──┼───────────────┼───────────────────┼───┼────────┤
│0004│日盛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91NX0014551 5 │1 │2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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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日盛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