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07年度,8978號
TPDV,107,司促,8978,201806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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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07年度司促字第8978號
聲 請 人
即債權人  星展(台灣)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王開源 


相 對 人
即債務人  傑瑞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志勳 
相 對 人
即債務人  林志勳 
      林淑琴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連帶清償新臺幣柒佰零貳萬陸仟貳佰壹拾
  柒元,及如附表所示之利息及違約金,並連帶賠償督促程序
  費用新臺幣伍佰元,否則應於本命令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
  間內,向本院提出異議。
二、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如附件所載。
三、如債務人未於第一項期間內提出異議,債權人得依法院核發
  之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6   月  15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涂承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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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星展(台灣)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傑瑞科技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