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07年度,8144號
TPDV,107,司促,8144,201806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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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07年度司促字第8144號
聲 請 人
即債權人  銓緯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顏志光 
代 理 人 傅祖聲律師、呂曼蓉律師

相 對 人
即債務人  環宇開發生技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原名環宇開發生
      技食品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玟娟 
相 對 人
即債務人  謝瓊華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連帶清償新臺幣貳仟柒佰萬元,及自本支
  付命令送達之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五計算之
  利息,並連帶賠償督促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否則應於本
  命令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提出異議。
二、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如附件所載。
三、如債務人未於第一項期間內提出異議,債權人得依法院核發
  之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6   月  13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涂承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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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環宇開發生技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銓緯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技食品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