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07年度,8124號
TPDV,107,司促,8124,201806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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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司促字第8124號
聲 請 人
即債權人  邱錫禎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亞迪財務顧問有限公司間聲請發支付命令事
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
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聲請人究為請求相對人亞迪財務顧問有限公司為給付?抑為
  請求王銘健為給付?或兩者皆請求給付?請具狀陳明。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6   月  20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涂承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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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亞迪財務顧問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