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訴字,107年度,129號
TPDM,107,訴,129,201806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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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07年度訴字第129號
公 訴 人 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吳偉臣



選任辯護人 黃勝文律師
      黃世欣律師
上列被告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
經辯論終結在案,茲因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
並定於民國一百零七年七月二十日上午九時三十分在本院第十九
法庭行審理程序,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6   月  15  日
         刑事第八庭  審判長法 官 林怡伸
                   法 官 李陸華
                   法 官 郭 嘉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 曹尚卿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6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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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