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票裁定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司票字,107年度,4358號
TCDV,107,司票,4358,2018062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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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司票字第4358號
聲 請 人 周文漢
上聲請人聲請對於相對人蘇志強准予本票裁定強制執行事件,聲
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一、陳報正確提示日期。(聲請狀載107年6月22日是否有誤,因
  本件遞狀日期為6月21日)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6   月  26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蔡秉芳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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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