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07年度,16141號
TCDV,107,司促,16141,2018062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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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司促字第16141號
債 權 人 陳枝福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魏約翰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
  聲請:
  ㈠確認請求範圍為何?(本金、利息或一併請求?聲請狀請
   求標的未載「及」自‧‧‧。)
  ㈡提出支票票號FA0000000、FA0000000之清晰退票理由單影
   本。(因聲請狀所載系依票據關係請求,利息起算應自提
   示日即退票日起算利息。)
  ㈢提出債務人魏約翰之最新戶籍謄本(記事欄勿省略)。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6   月  27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李峻源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6   月  27  日
            書記官 陳貴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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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