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司促字第15989號
債 權 人 景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熊道英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捷恩麥克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發支付命令
,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
聲請:
裁判費新臺幣500元。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6 月 26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洪佩如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6 月 26 日
書記官 蔡柏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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