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07年度,15989號
TCDV,107,司促,15989,20180626,1

1/1頁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司促字第15989號
債 權 人 景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熊道英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捷恩麥克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發支付命令
,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
  聲請:
  裁判費新臺幣500元。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6   月  26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洪佩如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6   月  26  日
            書記官 蔡柏倫

1/1頁


參考資料
捷恩麥克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景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