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07年度,15988號
TCDV,107,司促,15988,2018062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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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司促字第15988號
債 權 人 景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熊道英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禾鑫生技開發企業社發支付命令,本院
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
  聲請:
  裁判費新臺幣伍佰元。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6   月  26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洪佩如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6   月  26  日
            書記官 陳貴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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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景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