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司促字第15018號
債 權 人 維多利亞社區管理委員會
法定代理人 邱柏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朱永福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
聲請:
㈠確認本件請求金額為何?(本金與利息請分別羅列)。
㈡利息請求是否僅請求至107年4月30日,若非,請陳報計算
利息之起迄日。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6 月 14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蔡秉芳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6 月 14 日
書記官 廖日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