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07年度,13617號
TCDV,107,司促,13617,201806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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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司促字第13617號
債 權 人 鄭弘毅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久綖興業有限公司發支付命令,本院裁
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
  聲請:
  ㈠釋明本件請求利息之利率為年息百分之六之依據(本件係
   依借貸關係請求,若未約定利率,以法定利率年息百分之
   五計算)。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6   月  1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蔡秉芳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6   月  1   日
            書記官 廖日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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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久綖興業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