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07年度,13359號
TCDV,107,司促,13359,201806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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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司促字第13359號
債 權 人 杏輝藥品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李志文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亞洲時尚股份有限公司曲線美學診所
亞洲時尚股份有限公司曲線分公司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
  聲請:
  ㈠曲線美學診所之商業登記資料及其法定代理人之戶籍謄本
   。
  ㈡亞洲時尚股份有限公司亞洲時尚股份有限公司曲線分公
   司為同一公司,確認是否僅列總公司為債務人。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6   月  15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洪佩如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6   月  15  日
            書記官 蔡柏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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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杏輝藥品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亞洲時尚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曲線分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