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求損害賠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附民字,107年度,157號
TCDM,107,附民,157,2018062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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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7年度附民字第157號
原   告 陳羿合
      郭秀玲 臺南市○區○○路0段000號
被   告 林志聰
      王麗婷
      陳婉茹
上列被告因妨害自由等案件(107 年度易字第669 號),經原告
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
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 條第1 項前段規
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6   月  27  日
         刑事第十庭  審判長法 官 鍾貴堯
                   法 官 王品惠
                   法 官 施懷閔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書記官 王崑煜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6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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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