詐欺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訴字,106年度,2948號
TCDM,106,訴,2948,201806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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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判決       106年度訴字第2948號
公 訴 人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陳智偉
      邱峪華
      楊耀欽
      彭聖岳
上列被告等因詐欺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06年度偵字第000
00、23587、32039號)及移送併辦(106年度偵字第21104、2400
6號、107年度偵字第871、1053號),被告等於準備程序中就被
訴事實均為有罪之陳述,經本院合議庭裁定改由受命法官獨任進
行簡式審判,判決如下:
主 文
陳智偉犯如附表編號1至44所示之罪,均累犯,各處如附表編號1至44「罪刑」欄所示之刑,沒收部分各如附表編號1至44「沒收」欄所示。應執行有期徒刑參年肆月。沒收部分併執行之。邱峪華幫助犯詐欺取財罪,共參罪,各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均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應執行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柒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楊耀欽幫助犯詐欺取財罪,共伍罪,各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均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又幫助犯詐欺取財未遂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應執行有期徒刑玖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參萬柒仟伍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扣案如附表五編號1至2、4、6至8、11至16所示之物均沒收。
彭聖岳共同犯三人以上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伍月。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仟伍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犯罪事實
一、
(一)陳智偉因前往大陸廈門地區尋找工作而結識詐欺集團負責人 劉世偉(另經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通緝)等人,約定由陳智 偉負責架設及維護臺灣機房、收購行動電話門號等工作,並 得領取每月約新臺幣(下同)2萬7千元(即人民幣6千元) 之報酬,而參與劉世偉之詐欺集團之具有持續性、牟利性、 結構性犯罪組織。陳智偉再透過他人轉介得知楊朝盛(尚待 本院審理裁判)有從事出售行動電話門號而與楊朝盛聯繫後 ,邀楊朝盛成為該詐欺集團成員,渠二人均明知其等負責之



機房設備及收購之行動電話門號係詐騙集團作為詐騙他人金 錢之用,而與該詐欺集團成員間,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 有,基於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詐欺取財之犯意聯絡,由 楊朝盛向電信公司申辦如附表一(1)所示之行動電話門號; 向邱峪華購買如附表一(2)所示之行動電話門號;向林益成 (另經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通緝)購買如附表一(3)所示之 行動電話門號;及向其他不詳姓名、年籍之人購買如附表一 (4)所示之行動電話門號,並在其住處以序號為00000000000 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號等行動電話, 插卡測試前開門號可用後,再以每門號新臺幣(下同)1千 400元之代價,出售予陳智偉陳智偉再交付予詐欺集團負 責人劉世偉,作為詐欺機房插卡使用。另陳智偉再於106年5 月間,向楊朝盛以每月6千元之代價,承租新北市○○區○ ○路00號房屋,並於106年5月28日,與楊朝盛共同自臺中市 ○○區○○路0段○○○○巷0號103室,將機房設備搬運至 新北市○○區○○路00號,由陳智偉在該機房內架設並維護 機器設備。而在大陸廈門地區機房之詐欺集團成員,則以「 猜猜我是誰」之詐騙方式,撥打電話透過上開機房設備運作 ,向臺灣地區人民騙稱:為其親友、急需款項周轉等語,使 如附表一(1)至(4)所示之人陷於錯誤,而匯款如附表一(1) 至(4)所示之金額至如附表一(1)至(4)所示之人頭帳戶。而 陳智偉合計獲得8萬1千元之報酬(每月2萬7千元、共計3個 月),而楊朝盛則取得交付門號卡片之50餘萬元及租金1萬 8000元之對價。
(二)邱峪華依其社會生活之通常經驗,可知悉一般人均可自行申 請行動電話門號使用,如非意圖供犯罪使用,無收取他人行 動電話門號之必要,並可預見其將行動電話門號提供予他人 後,該他人將可能藉由該蒐集所得之行動電話門號作為詐欺 被害人轉帳匯款之用,遂行詐欺取財犯行,並逃避檢警人員 之追緝,而其發生並不違背自己本意之情況下,基於幫助他 人犯詐欺取財罪之不確定故意,分次於106年5月16日、5月 25日、6月12日,辦理如附表一(2)所示之門號後,旋即以每 門號100元之代價,將如附表一(2)所示門號出售予楊朝盛楊朝盛取得該等門號後即交予陳智偉轉交由詐欺集團成員使 用,而容任楊朝盛陳智偉所屬之詐欺集團成員以如附表一 (2)所示之行動電話門號作為詐欺取財之工具,而以此方式 幫助楊朝盛陳智偉及其所屬詐欺集團從事詐欺犯行。嗣楊 朝盛、陳智偉取得如附表一(2)之行動電話門號後,即與所 屬詐欺集團間,共同基於意圖為自己不法所有之詐欺取財犯 意聯絡,由不詳詐欺集團成員,撥打電話予如附表一(2)所



示之人,分別以如附表一(2)所示之詐騙方式,致使如附表 一(2)所示之人均陷於錯誤,而依指示匯款如附表一(2)所示 之金額至各該人頭帳戶。
(三)楊耀欽基於幫助他人犯詐欺取財之犯意,自105年7月間起, 先以每個門號至少1千元之代價,向不詳姓名年籍之人購買 如附表二所示之門號,再以其所有序號為000000000000000 號等行動電話,測試該等門號為正常後,以每張至少1千500 元之代價出售予不詳詐欺集團成員,而以此方式幫助該不詳 詐欺集團成員及其所屬詐騙集團從事詐欺犯行,嗣該不詳詐 欺集團成員取得如附表二所示之門號卡後,即與所屬詐欺集 團間,共同基於意圖為自己不法所有之詐欺取財犯意聯絡, 由該詐欺集團成員,撥打電話予如附表二所示之人,分別以 如附表二所示「猜猜我是誰」等詐騙方式,致使如附表二所 示之人均陷於錯誤,而如附表二編號1至14、16至25所示之 人即依指示匯款如附表二編號1至14、16至25所示之金額至 各該人頭帳戶,附表二編號15所示之人因於欲臨櫃匯款之際 遭銀行人員阻止而未匯款。楊耀欽則因此獲得3萬7500元之 報酬(每門號1千500元,計25門號)。
(四)緣張宗琪(綽號水果琪、阿水,由檢察官另行起訴)於106 年5月2日起,參與由姓名、年籍不詳,綽號「09」之成年男 子之詐欺集團,由「09」在大陸地區與姓名年籍不詳之電信 流分工集團(又稱詐騙機房、桶子,即負責撥打電話實行詐 騙者)成員接洽,並負責提供車手集團所需人頭帳戶存摺、 金融卡(含密碼),張宗琪則召募彭聖岳(於106年5月初某 日加入)、蔡思宗(綽號小伍、牛,於106年6月初某日加入 ,由檢察官另行起訴)加入該詐欺集團。彭聖岳張宗琪蔡思宗彭聖岳、「09」及所屬詐欺集團成員,共同意圖為 自己不法之所有,基於三人以上詐欺取財之犯意聯絡,由該 不詳詐欺集團成員持上開邱峪華所出售之門號0000000000號 電話,於106年6月20日中午3時40許,以「猜猜我是誰」之 詐騙方式,撥打電話予沈省策,佯裝為其親友,使沈省策陷 於錯誤,於同日依指示匯款9萬元至陳靜所有之中華郵政帳 號為00000000000000號帳戶後(即附表一(2)編號10)(上 述匯款帳戶之申設人均由警方另行偵辦),再由「09」透過 宅急便寄出內含人頭帳戶存摺、金融卡(含密碼)等物之包 裹,後以通訊軟體「易信」通知收簿手蔡思宗到指定超商領 取包裹,再轉交取款車手彭聖岳持人頭帳戶金融卡,於同日 至臺中市○○區○○路○段000號全家便利商店潭子頭家店 之自動櫃員機,依指示持用前該帳戶之金融卡,提領9萬元 後,將提領現金持往臺中市○○區○○路0000號交給收水人



張宗琪張宗琪再拿到臺中市洲際棒球場附近交給「09」 ,彭聖岳則依每日出車可領取2千500元作為報酬。二、嗣經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分析相關通聯紀錄發現可疑 而指揮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第六偵查大隊調查後,命警 於106年8月28日上午,持本院核發之搜索票,搜索臺中市○ ○路○段000號7樓1C室楊耀欽住處、臺北市○○區○○街00 0號4樓楊朝盛住處及新北市○○區○○路00號2、3樓機房, 再於106年8月30日13時53分許,在金門縣○○鎮○○路0段0 號陳智偉欲出境至大陸地區時,為警持檢察官拘票拘提陳智 偉到案,並扣得如附表三、四、五所示之證物後,查悉上情 。
三、案經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指揮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 局第六偵查大隊及臺中市政府警察局第三分局報告臺灣臺中 地方檢察署檢察官偵查起訴及移送併辦。
理 由
一、本件被告陳智偉邱峪華楊耀欽彭聖岳所犯係死刑、無 期徒刑或最輕本刑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或高等法院管轄第一 審案件以外之罪,其於準備程序期日就被訴事實為有罪之陳 述,經本院告知簡式審判程序之旨,並聽取公訴人及被告之 意見後,依刑事訴訟法第273條之1第1項規定,裁定由受命 法官獨任進行簡式審判程序,且依同法第273條之2規定,不 適用傳聞法則有關限制證據能力之相關規定,合先敘明。二、上開犯罪事實,業據被告陳智偉邱峪華楊耀欽彭聖岳 於警詢、偵訊、本院訊問、準備及審理程序時均坦承不諱〈 見106年度偵字第23587號卷(下稱偵一卷)一第4至10、110 至115頁、偵一卷五第2至3、8、55至56、63頁、106年度偵 字第23229號卷(下稱偵二卷)一第49至52、102至104頁、 偵二卷五第3至6、71至72、109至111、121、128至132頁、 偵二卷六第97頁背面、107頁、106年度偵字第32039號卷( 下稱偵三卷)第70至71頁、106年度偵字第21004號卷(下稱 併偵四卷)第67至69、165、183至184頁、聲羈561號卷第6 至7頁、偵聲472號卷第9頁、中市警刑八字第1號卷(下稱警 卷)一第14至16、20至24、27至34、189頁背面至190頁、本 院卷第69至73頁〉,核與共同被告楊朝盛於警詢、偵訊、本 院訊問程序時(見偵二卷三第142至147、153至155頁、偵二 卷四第1至7、59至60、104至106、108至109頁)、證人即告 訴人翁慧芳、彭惠娥、吳永茂、曾桂蘭李張秋雲蔡金城 、宋台萍、蔡玉美、鄭徐秀嶺、楊敏田吳振宗、藍白蒸、 洪順合、劉枝保、賴玉鳳吳麗姿王麗春洪季淳、盧寶 秀、黃瑞榮、巫森雄李秀卿、黃壽星、郭芳進、李天民



黃嘉君徐連招、王選鴻陳秀義黃秋鄉羅瑞珠、林正 宏、鄭智惠劉麗媚楊明珠、陳廖秀錦、陳麗華、李銀盆 、林麗蘭、張陳孟玉、李豔珊、陳蔡文、沈省策、被害人周 宜璉、林長毅鄧敏立、鄧秀英倪玉蓮、璩秀蕊、林淑芬 、梁翁秀霞、彭鐘明、徐鴛鴦吳素卿吳桂珠黃大和、 黎旺欽、林蕙蘭、馬豔芬、梁鳳琴、薛慧文、宋綵蓁、黃琇 、歐碧淳、鄭麗娟、羅紫云、張美玲、鄭寶宮於警詢時指述 〈見偵二卷三第35至36、45至47、61頁背面至62、90至93、 101頁背面至102頁、偵二卷六第18、24至25、29頁背面至30 、36、39頁背面至40、47至48、52、58頁背面至60、69至70 頁、77頁背面至79頁背面、偵一卷二第7、15頁背面至16、2 1至22、24、29頁背面至30、36頁背面至37、42頁背面至43 、48頁背面至50、57頁背面至58、65頁背面至66、73頁背面 至74、81頁背面至82、88頁背面至89、93、102頁背面至104 、108頁背面至109、113頁背面至114、121至122、128頁背 面至129、137頁背面至138、144頁背面至145、149頁背面至 150、154、158頁背面至159、164、168頁背面至169、174頁 背面至175、179頁背面至180頁、偵二卷二第5、12頁背面至 13、21頁背面至22、29頁背面至30、33至34、38頁背面至39 、45頁背面至46、55至56、60頁背面至61、66、73至74、81 至82、87頁背面至88、94至95、101、108、112頁背面至113 、121頁背面至122、129、134頁背面至135、139至140、145 頁背面至146、153頁背面至154、158至159、163頁背面至16 5頁、106年度偵字第11271號卷(下稱併偵五卷)第37頁〉 、證人曹恆鳴、馮華昌巫秋毅何世發張宗琪蔡思宗 於警詢、偵訊時證述(見偵二卷六第96至97、110至111頁、 偵三卷第39至41、45至49頁、併偵五卷第5至7、168頁、警 卷一第2至13、52至54頁、併偵四卷第143至145、159至161 、166至167、177至180、188至190頁)之情節均大致相符, 並有楊耀欽之自願受搜索同意書、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 搜索筆錄、無應扣押之物證明書(執行時間:106年08月28 日9時18分起至9時33分止、執行處所:臺中市○○區○○路 0段000號18樓之3、受執行人:楊耀欽)、內政部警政署刑 事警察局搜索扣押筆錄、扣押物品目錄表、扣押物品收據( 執行時間:106年08月28日8時13分起至8時51分止、執行處 所:臺中市西區向上路1段185號7樓之1C室、受執行人:楊 耀欽)、門號0000000000號雙向通聯紀錄、楊耀欽之犯罪證 據清單、門號0000000000號之相關通訊監察譯文、楊耀欽駕 駛車號0000000號自小客車與綽號阿邦男子交易人頭卡之照 片、統一超商向美門市106年05月01日店內監視器錄影畫面



節截取圖片及寄件人所騎車輛車牌翻拍照片、黑貓宅急便單 號000000000000號收據翻拍照片、本院106年聲監續字第000 000號通訊監察書、電話附表、通訊監察譯文(監聽電話:0 00000000000000、②0000000000)、本院106年聲監字第000 0000號通訊監察書、電話附表、通訊監察譯文(監聽電話: 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見偵二卷一第57至94頁 )、員警製作之被告楊耀欽提供門號與詐騙集團詐騙國內民 眾既遂案一覽表、被害人林蕙蘭之報案資料:①內政部警政 署反詐騙案件紀錄表②桃園市政府警察局中壢分局內壢派出 所受理各類案件紀錄表③受理詐騙帳號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 ④桃園市政府警察局中壢分局內壢派出所刑事案件報案三聯 單⑤通訊軟體LINE對話翻拍圖片⑥郵局存款人收執聯2紙⑦ 自動櫃員機交易明細表1紙、被害人馬豔芬之報案資料:① 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案件紀錄表②桃園市政府警察局龜山分 局大林派出所受理刑事案件報案三聯單③桃園市政府警察局 龜山分局大林派出所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④桃 園市政府警察局龜山分局大林派出所受理各類案件紀錄表⑤ 郵政入戶匯款申請書2紙、被害人梁鳳琴之報案資料:①內 政部警政署反詐騙案件紀錄表②南投縣政府警察局草屯分局 草屯派出所受理各類案件紀錄表③南投縣政府警察局草屯分 局草屯派出所受理刑事案件報案三聯單④南投縣政府警察局 草屯分局草屯派出所受理詐騙照護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⑤金 融機構聯防機制通報單⑥郵政入戶匯款申請書1紙、被害人 薛慧文之報案資料:①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諮詢專線紀錄表 ②新北市政府警察局汐止分局汐止派出所受理刑事案件報案 三聯單③新北市政府警察局汐止分局汐止派出所受理各類案 件紀錄表④聯邦銀行匯款單翻拍照片⑤通訊軟體LINE對話內 容、手機通聯紀錄翻拍照片⑥新北市政府警察局汐止分局汐 止派出所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告訴人陳秀義 之報案資料:①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案件紀錄表②新北市政 府警察局海山分局海山派出所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 式表③元大銀行匯款申請書④新北市政府警察局海山分局海 山派出所受理刑事案件報案三聯單⑤新北市政府警察局海山 分局海山派出所受理各類案件紀錄表、告訴人黃秋鄉之報案 資料:①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案件紀錄表②桃園市政府警察 局桃園分局中路派出所受理各類案件紀錄表③桃園市政府警 察局桃園分局中路派出所受理刑事案件報案三聯單④桃園市 政府警察局桃園分局中路派出所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 格式表⑤金融機構聯防機制通報單⑥黃秋鄉之郵局存簿封面 及內頁影本⑦郵局存款人收執聯1紙、告訴人羅瑞珠之報案



資料:①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諮詢專線紀錄表②內政部警政 署反詐騙案件紀錄表③新北市政府警察局中和分局中原派出 所受理各類案件紀錄表④臺灣中小企業銀行匯款申請書(匯 款人證明聯)1紙⑤新北市政府警察局中和分局中原派出所 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被害人宋綵蓁之報案資 料:①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案件紀錄表②新北市政府警察局 新莊分局文化派出所受理各類案件紀錄表③新北市政府警察 局新莊分局文化派出所受理刑事案件報案三聯單④新北市政 府警察局新莊分局文化派出所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 式表⑤金融機構聯防機制通報單⑥宋綵蓁之郵局存簿封面影 本⑦郵政跨行匯款申請書1紙⑧黃偉明傳予宋綵蓁之簡訊一 則⑨宋綵蓁所用門號與0000000000之通聯紀錄截取圖片、告 訴人林正宏之報案資料:①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諮詢專線紀 錄表②宜蘭縣政府警察局羅東分局利澤派出所受理刑事案件 報案三聯單③宜蘭縣政府警察局羅東分局利澤派出所受理各 類案件紀錄表④宜蘭縣政府警察局羅東分局利澤派出所受理 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⑤郵政跨行匯款申請書2紙、 被害人黃琇之報案資料:①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諮詢專線紀 錄表②南投縣政府警察局集集分局水里分駐所受理各類案件 紀錄③南投縣政府警察局集集分局水里分駐所受理刑事案件 報案三聯單④南投縣政府警察局集集分局水里分駐所受理詐 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⑤彰化銀行取款/存款憑條2紙⑥ 黃琇之彰化銀行存摺封面及內頁影本⑦黃琇手機來電紀錄翻 拍照片⑧黃琇遭詐騙之電話簡訊、告訴人鄭智惠之報案資料 :①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諮詢專線紀錄表②郵政跨行匯款申 請書③南投縣政府警察局南投分局半山派出所受理詐騙帳戶 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④南投縣政府警察局南投分局半山派出 所受理刑事案件報案三聯單、被害人歐碧淳之報案資料:① 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諮詢專線紀錄表②臺北市政府警察局松 山分局三民派出所受理各類案件紀錄表③臺北市政府警察局 松山分局三民派出所受理刑事案件報案三聯單④臺北市政府 警察局松山分局三民派出所受理詐騙帳號通報警示簡便格式 表⑤兆豐國際商業銀行匯款申請書翻拍照片、告訴人劉麗媚 之報案資料:①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案件紀錄表②彰化縣政 府警察局員林分局員林派出所受理各類案件紀錄表③第一商 業銀行存款存根聯1紙④彰化縣政府警察局員林分局員林派 出所受理刑事案件報案三聯單⑤彰化縣政府警察局員林分局 員林派出所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⑥金融機構聯 防機制通報單、告訴人楊明珠之報案資料:①內政部警政署 反詐騙案件紀錄表②屏東縣政府警察局屏東分局建國派出所



受理各類案件紀錄表③屏東縣政府警察局屏東分局建國派出 所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⑤郵政跨行匯款申請書 1紙⑥屏東縣政府警察局屏東分局建國派出所受理刑事案件 報案三聯單、被害人林永清之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案件紀錄 表、被害人鄭麗娟之報案資料:①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案件 紀錄表②南投縣政府警察局埔里分局隆生派出所受理各類案 件紀錄表③南投縣政府警察局埔里分局隆生派出所受理刑事 案件報案三聯單④金融機構聯防機制通報單⑤中區農漁會匯 款委託書1紙⑥鄭麗娟之埔里鎮農會存摺封面影本、告訴人 陳廖秀錦之報案資料:①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諮詢專線紀錄 表②臺中市政府警察局豐原分局頂街派出所受理刑事案件報 案三聯單③臺中市政府警察局豐原分局頂街派出所受理各類 案件紀錄表④臺中市政府警察局豐原分局頂街派出所受理詐 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⑤金融機構聯防機制通報單⑥華 南銀行轉帳交易結果⑦陳廖秀錦之華南商業銀行豐原分行存 摺封面影本⑧陳廖秀錦手機「陳月娥」來電紀錄⑨陳廖秀錦 遭「陳月娥」詐騙之電話簡訊、被害人羅紫云之報案資料: ①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案件紀錄表②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大安 分局安和路派出所受理刑事案件報案三聯單③臺北市政府警 察局大安分局安和路派出所受理各類案件紀錄表④臺北市政 府警察局大安分局安和路派出所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 格式表⑤自動櫃員機交易明細表2紙、告訴人陳麗華之報案 資料:①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諮詢專線紀錄表②臺中市政府 警察局第三分局東區分駐所受理刑事案件報案三聯單③自動 櫃員機交易明細表④臺中市政府警察局第三分局東區分駐所 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⑤金融機構聯防機制通報 單、告訴人李銀盆之報案資料:①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案件 紀錄表②南投縣政府警察局埔里分局埔里派出所受理刑事案 件報案三聯單③南投縣政府警察局埔里分局埔里派出所受理 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④郵政跨行匯款申請書1紙、 被害人張美玲之報案資料:①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案件紀錄 表②雲林縣警察局西螺分局西螺派出所受理刑事案件報案三 聯單③雲林縣警察局西螺分局西螺派出所受理各類案件紀錄 表④雲林縣警察局西螺分局西螺派出所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 示簡便格式表⑤彰化銀行匯款回條聯1紙、被害人鄭寶宮之 報案資料:①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諮詢專線紀錄表②郵政跨 行匯款申請書1紙③南投縣政府警察局府西派出所受理刑事 案件報案三聯單④南投縣政府警察局府西派出所受理各類案 件紀錄表⑤南投縣政府警察局府西派出所受理詐騙帳戶通報 警示簡便格式表⑥鄭寶宮手機「賴志全」來電紀錄、告訴人



林麗蘭之報案資料:①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案件紀錄表②南 投縣政府警察局草屯分局中正派出所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 簡便格式表③郵政跨行匯款申請書④南投縣政府警察局草屯 分局中正派出所受理刑事案件報案三聯單、告訴人張陳孟玉 之報案資料:①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諮詢專線紀錄表②宜蘭 縣政府警察局羅東分局公正派出所受理各類案件紀錄表③台 新國際商業銀行存入憑條1紙④宜蘭縣政府警察局羅東分局 公正派出所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告訴人李豔 珊之報案資料:①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案件紀錄表②臺北市 政府警察局北投分局永明派出所受理各類案件紀錄表③臺北 市政府警察局北投分局永明派出所受理刑事案件報案三聯單 ④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北投分局永明派出所受理詐騙帳戶通報 警示簡便格式表(見偵二卷二第1至12、14至17、19至31頁 背面、37、40至44、47至54、58至65、67至72、74頁背面、 76至78、80、83至87、89至90、92至93頁背面、95頁背面至 97頁背面、99至100頁背面、102頁背面至105、107頁正反面 、109至111、113頁背面至118、120、123至125頁背面、128 、130頁背面至133、136至138、141至144、146頁背面至157 頁背面、160頁正反面、162、166至168頁)、新北市○○區 ○○路00號監視畫面、通聯調閱查詢單、警方整理之被告楊 朝盛所申請各家電信門號及本案相關當事人一覽表、告訴人 翁慧芳之報案資料:①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案件紀錄表②臺 中市政府警察局清水分局明秀派出所受理刑事案件報案三聯 單③臺中市政府警察局清水分局明秀派出所受理各類案件紀 錄表④臺中市政府警察局清水分局明秀派出所受理詐騙帳戶 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⑤金融機構聯防機制通報單⑥兆豐國際 商業銀行國內匯款申請書⑦翁慧芳手機通訊軟體LINE對話內 容、門號0000000000雙向通聯紀錄、門號0000000000號106 年05月29日雙向通聯紀錄、被害人周宜璉之報案資料:①內 政部警政署反詐騙案件紀錄表②新北市政府警察局永和分局 新生派出所受理各類案件紀錄表③新北市政府警察局永和分 局新生派出所受理刑事案件報案三聯單④新北市政府警察局 永和分局新生派出所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⑤自 動櫃員機交易明細表1紙⑥華南商業銀行匯款回條聯1紙、門 號0000000000號於106年06月26日雙向通聯紀錄、門號00000 00000號之雙向通聯紀錄、被害人林長毅之報案資料:①新 北市政府警察局蘆洲分局三民派出所受理各類案件紀錄表② 新北市政府警察局蘆洲分局三民派出所受理刑事案件報案三 聯單③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案件紀錄表④新北市政府警察局 蘆洲分局三民派出所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⑤華



南商業銀行匯款回條聯1紙⑥金融機構聯防機制通報單、門 號0000000000號之雙向通聯紀錄、門號0000000000號之雙向 通聯紀錄、告訴人林松彬之報案資料:①內政部警政署反詐 騙諮詢專線紀錄表②新北市政府警察局新店分局雙城派出所 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③新北市政府警察局新店 分局雙城派出所受理刑事案件報案三聯單④郵政跨行匯款申 請書、門號0000000000號於106年07月07日撥打給被告人林 松彬持用門號0000000000號之通聯紀錄、門號0000000000號 雙向通聯紀錄、告訴人彭惠娥之報案資料:①內政部警政署 反詐騙諮詢專線紀錄表②桃園市政府警察局桃園分局龍安派 出所受理刑事案件報案三聯單③郵政跨行匯款申請書2紙④ 桃園市政府警察局桃園分局龍安派出所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 示簡便格式表、門號0000000000於106年06月20日撥打告訴 人彭惠娥持用門號0000000000號之通聯紀錄、被害人鄧敏立 之報案資料:①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案件紀錄表②臺灣銀行 網路銀行入帳通知-跨行轉帳交易③南投縣政府警察局南投 分局南投派出所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④金融機 構聯防機制通報單⑤南投縣政府警察局南投分局南投派出所 受理各類案件紀錄表⑥南投縣政府警察局南投分局南投派出 所受理刑事案件報案三聯單、門號0000000000於106年06月3 0日撥打被害人鄧敏立持用之0000000000號之通聯紀錄、門 號0000000000之雙向通聯紀錄、本院106年聲監字第000000 號通訊監察書、電話附表(監聽電話:0000000000)、門號 0000000000之通聯調閱查詢單、106年聲監字第001695號通 訊監察譯文、楊朝盛手機通訊軟體與綽號「曹」、「金來」 之對話翻拍照片(見偵二卷三第2至8、16至28、32至34頁背 面、37至44、48至59、62至73頁背面、76至89頁背面、95、 100、102至118、123至140、157至183頁)、內政部警政署 刑事警察局指認犯嫌疑人紀錄表、指認人編號年籍一覽表( 楊朝盛指認邱峪華陳智偉林益成)、本院106年聲搜字 第001817號搜索票、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搜索扣押筆錄 、扣押物品目錄表(執行處所:新北市○○區○○路00號2 樓、3樓、受執行人:楊朝盛)、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 搜索筆錄、扣押物品目錄表、扣押物品收據(執行處所:臺 北市○○區○○街000號4樓、受執行人:楊朝盛)、楊朝盛翁國展等人借用門號之電信預付卡借用切結書:出借人① 翁國展馬翌書張席瑄張晟榮張傳莉⑥張擘⑦莊玉慧許富傑陶秉豐溫振義⑪王暐傑潘意文邱峪華⑭林 益成⑮邱嘉莉邱薏璇、被告楊朝盛記載收購門號時間、門 號數之文件、被告楊朝盛自白提出不詳電信詐騙集團門號預



付卡之電子郵件、被告楊朝盛翁國展等人所借用門號涉及 在工專路詐騙被害人一覽表、106年度中地聲監字第000000 號通訊監察譯文、廈門對台「猜猜我是誰」電信詐騙集團組 織及架構圖、被告楊朝盛另案刑事告發狀附件:①鑫增揚企 業有限公司變更登記表②楊朝盛之出監證明書③臺灣台北地 方法院刑事庭傳票④法院羈押理由書⑤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 6年度聲字第703號刑事裁定⑥台灣台北地方法院106年度訴 字第6號刑事判決⑦詹耿誌承租新北市○○區○○路00號3樓 之房屋租賃契約書、被告楊朝盛於106年06月13日、同月28 日交付門號SIM卡與綽號「阿寶」男子之一覽表、新北市○ ○區○○路00號3樓搜索現場照片(見偵二卷四第8、12至36 、51、61至66、90、94頁背面至103、110至111、115至119 頁)、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指認犯嫌疑人紀錄表、指認 人編號年籍一覽表(邱峪華指認楊朝盛)、被告邱峪華於各 家電信業者申請電信門號資料、本院106年聲監字第000000 號通訊監察書、附表(監聽電話:0000000000、0000000000 00000)、通聯調閱查詢單(查詢條件:①陳智偉楊朝盛邱峪華林益成)、邱峪華之犯罪證據清單、106年中地 聲監字第001498、001695號通訊監察譯文、被告彭勝岳之犯 罪證據清單、警方製作之被告彭聖岳實施通訊監察所得、擔 任詐騙集團車手領款影像資料及蒐證照片、本院106年聲監 字第001370號通訊監察書、電話附表及通訊監察譯文(監聽 電話:000000000000000)、告訴人吳素卿之報案資料:① 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諮詢專線紀錄表②新竹縣政府警察局竹 北分局湖鏡派出所受理各類案件紀錄表③新竹縣政府警察局 竹北分局湖鏡派出所受理刑事案件報案三聯單④安泰銀行匯 款委託書1紙、告訴人洪順合之報案資料:①內政部警政署 反詐騙案件紀錄表②新北政府警察局中和分局員山派出所受 理刑事案件報案三聯單③新北政府警察局中和分局員山派出 所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④新北政府警察局中和 分局員山派出所受理各類案件紀錄表、本院106年聲監字第 000000號通訊監察書、電話附表及通(監聽電話:00000000 00)、通聯調閱查詢單(查詢條件:0000000000等)、被告 彭聖岳確認詐騙集團車手領款影像之人為伊、刑事案件現場 照片(秀泰廣場06年05月24日監視器錄影畫面截取圖片、被 告彭聖岳使用車輛5120-HU之路口監視器翻拍及車輛照片) (見偵二卷五第11、14至17、21至39、62至64、75至84、87 至92頁背面、105至108、113至135頁)、員警製作沈峪華犯 案事實之報告、本院106年聲監字第001498號通訊監察書、 電話附表、通訊監察譯文(監聽電話:0000000000、000000



000000000)、被害人吳永茂之報案資料:①內政部警政署 反詐騙諮詢專線紀錄表②桃園市政府警察局桃園分局埔子派 出所受理各類案件紀錄表③桃園市政府警察局桃園分局埔子 派出所受理刑事案件報案三聯單④桃園市政府警察局桃園分 局埔子派出所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⑤遠東國際 商業銀行存入憑條1紙、告訴人黃壽星之報案資料:①內政 部警政署反詐騙諮詢專線紀錄表②新北市政府警察局汐止分 局汐止派出所受理刑事案件報案三聯單③新北市政府警察局 汐止分局汐止派出所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④金 融機構聯防機制通報單⑤臺灣土地銀行匯款申請書2紙、告 訴人曾桂蘭之報案資料:①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案件紀錄表 ②桃園市政府警察局楊梅分局楊梅派出所受理各類案件紀錄 表③桃園市政府警察局楊梅分局楊梅派出所受理刑事案件報 案三聯單④桃園市政府警察局楊梅分局楊梅派出所受理詐騙 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⑤金融機構聯防機制通報單⑥彰化 銀行匯款回條聯1紙、告訴人李張秋雲之報案資料:①內政 部警政署反詐騙案件紀錄表、②桃園市政府警察局中壢分局 自強派出所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③桃園市政府 警察局中壢分局自強派出所受理刑事案件報案三聯單④郵政 入戶匯款申請書1紙、被害人鄧秀英之報案資料:①內政部 警政署反詐騙案件紀錄表②金融機構聯防機制通報單③新北 市政府警察局新店分局碧潭派出所受理各類案件紀錄表④新 北市政府警察局新店分局碧潭派出所受理刑事案件報案三聯 單⑤新北市政府警察局新店分局碧潭派出所受理詐騙帳戶通 報警示簡便格式表⑥金融機構聯防機制通報單⑦匯款憑證1 紙、告訴人蔡金城之報案資料:①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案件 紀錄表②台南市政府警察局第六分局金華派出所受理刑事案 件報案三聯單③台南市政府警察局第六分局金華派出所受理 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④臺灣中小企業銀行匯款申請 書1紙、被害人倪玉蓮之報案資料:①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 案件紀錄表②新北市政府警察局板橋分局信義派出所受理各 類案件紀錄表③新北市政府警察局板橋分局信義派出所受理 刑事案件報案三聯單④郵政入戶匯款申請書⑤請求返還匯( 轉)入警示帳戶款項申請書、切結書、門號0000000000與門 號0000000000(倪玉蓮)於106年7月7日之通聯紀錄、告訴 人宋台萍之報案資料:①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諮詢專線紀錄 表②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大安分局瑞安派出所受理各類案件紀 錄表③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大安分局瑞安派出所受理刑事案件 報案三聯單④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大安分局瑞安派出所受理詐 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⑤郵政跨行匯款聲請書2紙、門



號0000000000與門號0000000000(宋台萍)於106年6月26日 至6月30日之通聯紀錄、被害人璩秀蕊之報案資料:①內政 部警政署反詐騙諮詢專線紀錄表②新北市政府警察局蘆洲分 局集賢派出所受理刑事案件報案三聯單③新北市政府警察局 蘆洲分局集賢派出所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④金 融機構聯防機制通報單⑤國泰世華商業銀行存款憑條2紙⑥ 與「賀秀芬」之通訊軟體LINE對話內容翻拍照片、門號0000 000000與門號0000000000(璩秀蕊)於106年06月29日之通 聯紀錄、告訴人沈省策之報案資料:①臺南市政府警察局第 六分局大林派出所受理各類案件紀錄表②臺南市政府警察局 第六分局大林派出所受理刑事案件報案三聯單③內政部警政 署反詐騙諮詢專線紀錄表④臺南市政府警察局第六分局大林 派出所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⑤存款回執聯1紙 ⑥告訴人手機通聯紀錄⑦金融機構聯防機制通報單、馮華昌 與巫邱毅間之房屋租賃契約書(臺中市○○區○○路0段○ ○○巷0號)(見偵二卷六第2至6、16至23、26至35、37至 57、61頁背面至65、67至77、80至83頁背面、99至100頁) 、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指認犯嫌疑人紀錄表、指認人編 號年籍一覽表(陳智偉指認楊朝盛)、本院106年聲搜字第 000000號搜索票、金門縣警察局金城分局搜索扣押筆錄、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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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