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07年度,12431號
TYDV,107,司促,12431,2018062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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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司促字第12431號
債 權 人 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尚瑞強
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唐慶芳(即唐振杰之繼承人)唐楊英(即
唐振杰之繼承人)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
本裁定之日起5 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
裁定。
壹、應補正之事項:
  請提出唐楊英之法定代理人唐振煌之最新戶籍謄本(記事勿
  省略)。
貳、本裁定不得異議。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6   月  26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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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