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動產所有權移轉登記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重訴字,106年度,344號
TYDV,106,重訴,344,2018060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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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重訴字第344號
原   告 黃德麟
      黃德照
      黃德全
共   同
訴訟代理人 李後政律師
被   告 黃德平
訴訟代理人 陳鼎正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不動產所有權移轉登記事件,業經辯論終結,
惟本案尚有續行審理之必要,爰命再開辯論。並訂於民國107 年
7月16日上午10 時25分,在本院民事第5 法庭開庭。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6   月  8   日
          民事第三庭 法 官 吳為平
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6   月  11  日
                張詠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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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