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07年度原訴字第16號公 訴 人 臺灣新竹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 告 羅浩指定辯護人 本院公設辯護人周凱珍被 告 魏能旺上列被告因違反森林法案件,經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中 華 民 國 107 年 6 月 1 日 刑事第五庭 法 官 林涵雯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不得抗告。中 華 民 國 107 年 6 月 1 日 書記官 陳紀語
回報此頁面錯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