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還房契地契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訴字,107年度,667號
PCDV,107,訴,667,201806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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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訴字第667號 
反訴 原告
即 被 告 顏伽宜
訴訟代理人 曾允斌律師
反訴 被告
即 原 告 游身哲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房契地契事件,反訴原告提起反訴,未據
繳納裁判費。按訴訟標的之價額,由法院核定;核定訴訟標的之
價額,以起訴時之交易價額為準;無交易價額者,以原告就訴訟
標的所有之利益為準,民事訴訟法第77條之1 第1 項、第2 項分
別定有明文。查本件反訴原告提起反訴,請求反訴被告應將如附
表所示之不動產(下稱系爭不動產)所有權移轉登記予反訴原告
,則反訴原告如獲勝訴之判決,能獲得之利益為取得系爭不動產
之所有權,是本件訴訟標的價額即應以系爭不動產之交易價額為
據。又經本院依職權查詢鄰近系爭不動產之不動產交易價額各為
每平方公尺新臺幣(下同)10萬4,825 元、12萬4,766 元,及系
爭不動產之面積分別為23.59 平方公尺、17.90 平方公尺,有內
政部不動產交易實價查詢結果2 份、系爭不動產建物第一類登記
謄本在卷可稽。循此計算,系爭不動產交易價額共計為470 萬6,
133 元【計算式:(10萬4,825 元×23.59 平方公尺)+(12萬
4,766 元×17.90 平方公尺)=470 萬6,133 元,元以下皆四捨
五入】,是以,本件訴訟標的價額核定為470 萬6,133 元,應徵
第一審裁判費4 萬7,629 元(肆萬柒仟陸佰貳拾玖元)。茲依民
事訴訟法第249 條第1 項但書之規定,限反訴原告於本裁定送達
後5 日內向本院繳納,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6   月  20  日
         民事第三庭  法 官 王唯怡
本件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關於核定訴訟標的價額部分,應於送達後10日內向
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000 元;其餘關於命補
繳裁判費部分,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6   月  20  日
                書記官 張雅筑
附表:
┌──────────────────────────────────────┐
│土地標示                                  │
├─┬───────────────┬──────┬───────┬─────┤
│編│土地坐落           │ 面  積 │權 利 範 圍│ 備 考  │
│號│               │(平方公尺)│       │     │
├─┼───────────────┼──────┼───────┼─────┤
│1 │新北市○○區○○段0000地號  │ 2396   │  21/10000  │  無  │
├─┼───────────────┼──────┼───────┼─────┤
│2 │新北市○○區○○段000地號   │ 2956.81  │  9/10000  │  無  │
├─┼───────────────┼──────┼───────┼─────┤
│3 │新北市○○區○○段000○0地號 │ 8.05   │  9/10000  │  無  │
├─┼───────────────┼──────┼───────┼─────┤
│4 │新北市○○區○○段000○0地號 │ 7.09   │  9/10000  │  無  │
├─┴───────────────┴──────┴───────┴─────┤
│建物標示                                  │
├─┬─────┬──────┬──────┬────────┬────┬──┤
│編│建號   │建物坐落地號│建物門牌號碼│   面 積   │權利範圍│備考
│號│     │      │      │ (平方公尺) │    │  │
├─┼─────┼──────┼──────┼────────┼────┼──┤
│1 │新北市三重│新北市三重區│新北市三重區│  23.59    │ 全部  │ 無 │
│ │區新海段 │新海段1142地│忠孝路2 段 │        │    │  │
│ │4829建號 │號土地   │116 號9樓之4│        │    │  │
│ │     │      │      │        │    │  │
├─┼─────┼──────┼──────┼────────┼────┼──┤
│2 │新北市三重│新北市三重區│新北市三重區│  17.90    │ 全部  │ 無 │
│ │區新海段 │過田段765 地│過圳街18號4 │        │    │  │
│ │1459建號 │號、新北市三│樓之11   │        │    │  │
│ │     │重區過田段76│      │        │    │  │
│ │     │5 之1 地號、│      │        │    │  │
│ │     │新北市三重區│      │        │    │  │
│ │     │過田段765 之│      │        │    │  │
│ │     │2 地號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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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