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07年度司促字第4719號
債 權 人 日盛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黃錦瑭
債 務 人 鍾玉勤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清償新臺幣壹仟柒佰壹拾陸萬玖仟玖佰零
壹元,及如附表所示之利息、違約金,並賠償督促程序費用
新臺幣伍佰元,否則應於本命令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
,向本院提出異議。
二、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
㈠查債務人鍾玉勤於民國105 年12月2 日向債權人借款新臺幣
(下同)2,220,000 元,並約定於民國125 年12月2 日清償
完畢,利息依本行指數型房貸指標利率年加0.98% ,採浮動
方式計付(目前利率為年息2.06% ),遲延履行時,除仍按
上開利率計息外,其逾期在六個月以內部分,按上開利率百
分之十,其逾期超過六個月部分,按上開利率百分之二十計
加付違約金,每次違約狀態最高連續收取期數為九期,並立
有房屋貸款約定書可稽。
㈡查債務人鍾玉勤於民國106 年3 月31日向債權人借款260,00
0 元,並約定於民國126 年3 月31日清償完畢,利息依本行
指數型房貸指標利率年加0.83% ,採浮動方式計付(目前利
率為年息1.91% ),遲延履行時,除仍按上開利率計息外,
其逾期在六個月以內部分,按上開利率百分之十,其逾期超
過六個月部分,按上開利率百分之二十計加付違約金,每次
違約狀態最高連續收取期數為九期,並立有房屋貸款約定書
可稽。
㈢查債務人鍾玉勤於民國106 年3 月31日向債權人借款9,500,
000 元,並約定於民國126 年3 月31日清償完畢,利息依本
行指數型房貸指標利率年加0.83% ,採浮動方式計付(目前
利率為年息1.91% ),遲延履行時,除仍按上開利率計息外
,其逾期在六個月以內部分,按上開利率百分之十,其逾期
超過六個月部分,按上開利率百分之二十計加付違約金,並
立有房屋貸款約定書可稽。
㈣相對人鍾玉勤於106 年3 月27日與聲請人訂立循環動用型貸
款約定書,約定相對人得於300 萬元範圍內,於自動化設備
取款、轉帳或依其他約定方式提款,每動用一筆借款時,自
借款日起按本行指數型房貸指標利率年加1.48% ,採浮動方
式計息(目前利率為年息2.56% ),且依約應於107 年5 月
2 日償還透支款項,遲延履行時,除仍按上開利率計息外,
其逾期在六個月以內部分,按上開利率百分之十,其逾期超
過六個月部分,按上開利率百分之二十計加付違約金,並立
有房屋貸款約定書可稽。惟查相對人迄今尚結欠本金2,846,
972 元及其應付之利息、違約金未為清償。
㈤相對人鍾玉勤於105 年11月30日與聲請人訂立循環動用型貸
款約定書,約定相對人得於298 萬元範圍內,於自動化設備
取款、轉帳或依其他約定方式提款,每動用一筆借款時,自
借款日起按本行指數型房貸指標利率年加1.58 %,採浮動方
式計息(目前利率為年息2.66% ),且依約應於107 年3 月
30日償還透支款項,遲延履行時,除仍按上開利率計息外,
其逾期在六個月以內部分,按上開利率百分之十,其逾期超
過六個月部分,按上開利率百分之二十計加付違約金,並立
有房屋貸款約定書可稽。惟查相對人迄今尚結欠本金2,910,
958 元及其應付之利息、違約金未為清償。
㈥詎料債務人自民國107 年3 月30日起即未依約清償,餘欠本
息屢經催討仍未清償。依房屋貸款約定書第九條之約定,債
務人不依約清償本金或利息者,所有債務視為全部到期,爰
此債務人已喪失期限利益,自應給付如前開請求標的所示之
借款本息及違約金。綜上,本件係請求一定數量之金錢債務
。
三、債務人未於不變期間內提出異議時,債權人得依法院核發之
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6 月 29 日
司法事務官
附表
107年度司促字第4719號
利息:
┌──┬──────┬─────┬──────┬──────┬───────┐
│本金│ 本金 │相關債務人│ 利息起算日 │ 利息截止日 │ 利息計算方式 │
│序號│ │ │ │ │ │
├──┼──────┼─────┼──────┼──────┼───────┤
│ 001│新臺幣 │鍾玉勤 │自民國107年5│至清償日止 │年息2.06% │
│ │2,090,878元 │ │月2日起 │ │ │
├──┼──────┼─────┼──────┼──────┼───────┤
│ 002│新臺幣 │鍾玉勤 │自民國107年4│至清償日止 │年息1.91% │
│ │ 248,297元 │ │月30日起 │ │ │
├──┼──────┼─────┼──────┼──────┼───────┤
│ 003│新臺幣 │鍾玉勤 │自民國107年4│至清償日止 │年息1.91% │
│ │9,072,796元 │ │月30日起 │ │ │
├──┼──────┼─────┼──────┼──────┼───────┤
│ 004│新臺幣 │鍾玉勤 │自民國107年5│至清償日止 │年息2.56% │
│ │2,846,972元 │ │月2日起 │ │ │
├──┼──────┼─────┼──────┼──────┼───────┤
│ 005│新臺幣 │鍾玉勤 │自民國107年5│至清償日止 │年息2.66% │
│ │2,910,958元 │ │月2日起 │ │ │
└──┴──────┴─────┴──────┴──────┴───────┘
違約金:
┌──┬──────┬─────┬──────┬──────┬───────┐
│本金│ 本金 │相關債務人│違約金起算日│違約金截止日│違約金計算方式│
│序號│ │ │ │ │ │
├──┼──────┼─────┼──────┼──────┼───────┤
│ 001│新臺幣 │鍾玉勤 │自民國107年6│至清償日止 │逾期在六個月以│
│ │2,090,878元 │ │月2日起 │ │內部分,按上開│
│ │ │ │ │ │利率百分之十,│
│ │ │ │ │ │逾期超過六個月│
│ │ │ │ │ │部分,按上開利│
│ │ │ │ │ │率百分之二十計│
│ │ │ │ │ │算之違約金,違│
│ │ │ │ │ │約金每次最高連│
│ │ │ │ │ │續收取為九個月│
│ │ │ │ │ │。 │
├──┼──────┼─────┼──────┼──────┼───────┤
│ 002│新臺幣 │鍾玉勤 │自民國107年5│至清償日止 │逾期在六個月以│
│ │ 248,297元 │ │月31日起 │ │內部分,按上開│
│ │ │ │ │ │利率百分之十,│
│ │ │ │ │ │逾期超過六個月│
│ │ │ │ │ │部分,按上開利│
│ │ │ │ │ │率百分之二十計│
│ │ │ │ │ │算之違約金,違│
│ │ │ │ │ │約金每次最高連│
│ │ │ │ │ │續收取為九個月│
│ │ │ │ │ │。 │
├──┼──────┼─────┼──────┼──────┼───────┤
│ 003│新臺幣 │鍾玉勤 │自民國107年5│至清償日止 │逾期在六個月以│
│ │9,072,796元 │ │月31日起 │ │內部分,依上開│
│ │ │ │ │ │利率百分之十,│
│ │ │ │ │ │逾期超過六個月│
│ │ │ │ │ │部分,依上開利│
│ │ │ │ │ │率百分之二十計│
│ │ │ │ │ │算之違約金。 │
├──┼──────┼─────┼──────┼──────┼───────┤
│ 004│新臺幣 │鍾玉勤 │自民國107年6│至清償日止 │逾期在六個月以│
│ │2,846,972元 │ │月2日起 │ │內部分,依上開│
│ │ │ │ │ │利率百分之十,│
│ │ │ │ │ │逾期超過六個月│
│ │ │ │ │ │部分,依上開利│
│ │ │ │ │ │率百分之二十計│
│ │ │ │ │ │算之違約金。 │
├──┼──────┼─────┼──────┼──────┼───────┤
│ 005│新臺幣 │鍾玉勤 │自民國107年6│至清償日止 │逾期在六個月以│
│ │2,910,958元 │ │月2日起 │ │內部分,依上開│
│ │ │ │ │ │利率百分之十,│
│ │ │ │ │ │逾期超過六個月│
│ │ │ │ │ │部分。依上開利│
│ │ │ │ │ │率百分之二十計│
│ │ │ │ │ │算之違約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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