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07年度,7656號
SLDV,107,司促,7656,201806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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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07年度司促字第7656號
聲 請 人
即債權人  第一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董瑞斌
代 理 人 黃雅雯
相 對 人
即債務人  三文股份有限公司
兼法定代理 鄭英里

相 對 人
即債務人  陳文堅
相 對 人
即債務人  陳文增
相 對 人
即債務人  陳文彥
相 對 人
即債務人  蔡貴珍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連帶清償新臺幣叁仟萬元,及如附表所示
  之利息、違約金,並連帶賠償督促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
  否則應於本命令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提出異
  議。
二、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如附件所載。
三、債務人未於不變期間內提出異議時,債權人得依法院核發之
  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6   月  22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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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第一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三文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