塗銷地上權登記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訴字,105年度,1240號
SLDV,105,訴,1240,20180627,2

1/1頁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訴字第1240號
原   告 詹明哲 
      詹明達 
共   同
訴訟代理人 王寶輝律師
複代理人  段陶喻律師
被   告 黃明清 
      黃明原 
      黃明成 
      黃明吉 
      黃明本 
      黃明富 
      陳振良 
      王進川 
共   同
訴訟代理人 繆璁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塗銷地上權登記事件,本院於民國107 年6 月
7 日言詞辯論終結,茲以尚有調查必要,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
定。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6   月  27  日
         民事第三庭  法 官 楊忠霖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6   月  27  日
                書記官 沈育儒

1/1頁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