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訴字第1240號原 告 詹明哲 詹明達 共 同訴訟代理人 王寶輝律師複代理人 段陶喻律師被 告 黃明清 黃明原 黃明成 黃明吉 黃明本 黃明富 陳振良 王進川 共 同訴訟代理人 繆璁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塗銷地上權登記事件,本院於民國107 年6 月7 日言詞辯論終結,茲以尚有調查必要,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中 華 民 國 107 年 6 月 27 日 民事第三庭 法 官 楊忠霖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件裁定不得抗告。中 華 民 國 107 年 6 月 27 日 書記官 沈育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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