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付工程款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民事),建字,105年度,10號
NTDV,105,建,10,20180611,2

1/1頁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5年度建字第10號
原   告 李嘉慧即創意形象設計企業社
訴訟代理人 黃銘煌律師
被   告 柳彤齋食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鴻基
訴訟代理人 洪政國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工程款事件,本院於民國107年5月7日言
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原告之訴及假執行之聲請均駁回。
訴訟費用(減縮部分除外)由原告負擔。
事實及理由
壹、程序部分:
按訴狀送達後,原告不得將原訴變更或追加他訴,但減縮應 受判決事項之聲明者,不在此限,民事訴訟法第255條第1項 第3款定有明文。本件原告起訴時原聲明:被告應給付原告 新臺幣(下同)1,133,779元及自支付命令送達翌日起至清 償日止,按年利率5%計算之利息(附本院卷一第15頁);嗣 於民國106年2月16日以民事減縮訴之聲明狀,將聲明變更為 :被告應給付原告1,114,799元及自支付命令送達翌日起至 清償日止,按年利率5%計算之利息(附本院卷一第139頁) ;再於106年7月24日以民事減縮訴之聲明狀,將聲明變更為 :被告應給付原告1,114,739元及自支付命令送達翌日起至 清償日止,按年利率5%計算之利息(附本院卷一第477頁) ,均屬減縮應受判決事項之聲明。依首揭條文之規定,應予 准許,合先敘明。
貳、實體部分:
一、原告起訴主張:
㈠原告於104年6月間與被告口頭訂立承攬契約(下稱系爭承攬 契約),由原告承攬施作被告位於南投縣○○鄉○○街000 號「彤鐵板燒」之一、二樓室內裝潢工程(下稱系爭工程) 。原告就系爭工程施作細項內容詳如附表所示,系爭工程業 於104年9月間完工,且經被告驗收完畢,被告即應依約給付 承攬報酬。參酌兩造間往返之估價單、被告應付帳款單明細 、開辦費支出明細表及被告第四次籌備會議議程紀錄等資料 ,被告應給付原告之承攬報酬為1,514,739元,但被告迄僅 給付400,000元,尚餘1,114,739元未為給付。 ㈡兩造固未就系爭工程簽訂書面契約,詳細約定工程項目及價 金,但原告承攬系爭工程,經被告確認工程項目、金額後, 便將各單項工程分別發包予各工程小包,如遇有工程項目修



改之情形,原告也會重新開立該部分之估價單,以寄送電子 郵件之方式讓被告再次確認。被告於施工期間,經常派人至 現場觀看工程進度,如原告有違約情事,被告均能即時發現 、制止,惟被告自始至終均未曾就原告之施作項目提出異議 ,顯然被告亦認為原告係依約施工。原告所持向被告請款之 相關估價單、統一發票,均屬系爭工程之施作費用,而被告 餐廳於原告施工完畢後,也已於104年9、10月間正式開幕營 運,則原告向被告請求給付承攬報酬,自屬有據。 ㈢爰依承攬報酬請求權之法律關係提起本件訴訟,並聲明:被 告應給付原告1,114,739元及自支付命令送達翌日起至清償 日止,按年利率5%計算之利息;願供擔保,請准宣告假執行 。
二、被告方面:
㈠兩造於104年6月間成立系爭承攬契約,由被告將系爭工程委 由原告承作,並未簽定書面契約,亦未約定承攬報酬之計算 方式,但當時被告已向原告明白告知,系爭工程之預算不得 超過600,000元,且最遲應於104年7月25號前完工。詎原告 不但未能如期完工,且於104年8月間惡意停工,因被告要求 其復工未果,被告乃另行雇工將系爭工程完成,原告已施作 之工程部分,根本未經被告驗收完成。
㈡原告主張施作之工程,其工程項目及價金,均未經被告確認 ,自不得向被告請求給付工程款。原告固提出系爭工程施作 項目之估價單為證,但其上僅有原告之用印,未經被告確認 、簽回,無法作為請款之憑證;縱被告法定代理人另於應付 帳款單明細上簽名並註記:「核審,可否」等字樣,但是否 依照其上所載金額給付,仍須由原告提出相關發票或收據, 經被告所屬人員審核、同意後,方得確認;被告於104年7月 14日召開之第四次籌備會議,雖曾就原告提出之報價單進行 討論,但未就報價作成最後決議,且因原告擅自停工,又未 提出相關單據,故而延宕至今仍未議決;原告另提出之開辦 費支出明細表,亦僅為原告單方面預估之金額及期待之付款 方式,並未經被告之股東會決議承認,被告尚未同意該報價 金額。至被告於104年8月間另委請原告施作置物櫃,因原告 並未提出與該工程有關之相關支出憑證,被告亦無法同意付 款。最終系爭工程係由被告另行僱工完成,原告既未能完工 ,遑論被告完成驗收。且原告身為被告公司股東,同意被告 公司增資後,應給付予被告之增資款700,000元中之400,000 元,與被告應給付之工程承攬報酬中之400,000元抵銷後, 尚應給付被告300,000元,被告亦得以對原告之出資款給付 請求權主張抵銷。為此聲明:如主文所示。




三、兩造不爭執之事項:
㈠兩造於106年6月間訂立系爭承攬契約,由被告將位於南投縣 ○○鄉○○街000號「彤鐵板燒」一、二樓室內裝潢工程, 交由原告承攬。
㈡兩造未就系爭工程訂立書面契約,亦未約定工程總價。 ㈢原告就系爭工程施工項目,詳如附表所示。
㈣原告已於104年9月將系爭工程交付被告使用。 ㈤被告就系爭工程,已於104年7月30日以支票支付報酬400,00 0元。
㈥被告法定代理人陳鴻基曾於104年12月24日在被告公司應付 帳款明細,內容包含「前期應付帳款」,廠商:創意形象設 計企業社、總金額1,533,779、已付金額400,000、未付餘額 1, 133,779、備註李嘉慧等明細下,簽名並註記「核審可否 」。
㈦系爭工程所在之處所,因租賃契約於106年6月30日屆滿,被 告不再續租,已依約將多數裝潢拆除完畢,並歸還於出租人 。
四、兩造爭執之事項:
㈠系爭工程如附表所示「施工項目一、2、3、4、5、6、11、1 2 ;施工項目二、1、2、3、5;施工項目五、5;施工項目 六」部分,各該單項之施工數量為何?
㈡系爭工程如附表所示「施工項目五、4」之2樓廁所配管,原 告是否真有施作?
㈢系爭工程如附表所示各施工項目,各該單項之單價為若干? ㈣系爭工程如附表所示各施工項目,有無被告主張之瑕疵(詳 如本院卷第433至439頁所示)?
㈤原告完工日期,有無逾系爭契約所訂期限?
㈥被告曾否與原告約定系爭工程之承攬工程款上限為600,000 元?
五、法院得心証之理由:
㈠本件原告主張兩造於106年6月間,就被告位於南投縣○○鄉 ○○街000號「彤鐵板燒」一、二樓之室內裝潢工程成立承 攬契約,由被告將系爭工程交由原告承攬施作,兩造未就系 爭工程訂立書面契約,亦未約定工程總價,被告已就系爭工 程支付承攬報酬400,000元予原告等事實,業據原告提出系 爭工程估價單、應付帳款單明細、被告104年7月14日第四次 籌備會議議程紀錄、施工設計圖等件為證(附本院卷一第29 至第41頁、第151至第179頁),且為被告所不爭執,堪認原 告之主張為真實。
㈡按稱承攬者,謂當事人約定,一方為他方完成一定之工作,



他方俟工作完成,給付報酬之契約。民法第490條第1項定有 明文。又按主張權利存在之當事人(除消極確認之訴外,為 原告),就權利發生事實(權利發生之特別要件事實,權利 根據規定之要件事實),及權利消滅或權利排除之ㄧ般要件 欠缺之事實,負舉證責任;主張權利不存在之當事人(除消 極確認之訴外,為被告),應就權利障礙,及權利消滅、權 利排除事實負舉證責任,此為實務及學說共認之舉證責任分 配原則。又民事訴訟如係由原告主張權利者,應先由原告負 舉證之責,若原告先不能舉證,以證實自己主張之事實為真 實,則被告就其抗辯事實即令不能舉證,或其所舉證據尚有 疵累,亦應駁回原告之請求。此亦有最高法院17年上字第91 7號判例可資參照。本件原告主張被告應依系爭承攬契約給 付承攬報酬,乃係就權利發生之要件事實有所主張,自應由 原告就其已依約完成系爭工程之施作、工程明細、工項種類 、數量及單價,暨承攬報酬請求權存在等事實,負舉證責任 。經查:
⒈兩造成立系爭承攬契約,但未訂立書面契約,亦未約定工程 總價及各工項之單價,則系爭工程之施工項目、數量及各單 項之單價為何,均屬不明。原告雖主張系爭工程所完成之施 工項目及各工項之數量、單價均詳如附表所示,但被告就如 附表所示「施工項目一、2、3、4、5、6、11、12;施工項 目二、1、2、3、5;施工項目五、5、施工項目六」,是否 有如原告所主張之施工數量;以及如附表所示「施工項目五 、4」之2樓廁所配管有無施作?暨「所有施工項目之單價」 ,均表爭執。原告仍主張報酬請求權存在,對於其完成工程 之內容,即如附表所示之各工程之工項、數量、單價,即不 能不負舉證之責。
⒉原告雖舉估價單、請款單及被告第四次籌備會議議程紀錄為 證(附本院卷一第29至43頁),欲證明兩造已就如附表所示 之施工項目及金額達成合意。惟估價單為原告片面所製作, 未經被告確認及簽回;而總金額為2,061,579元之請款單上 ,雖有被告法定代理人「陳鴻基」之簽名,惟其亦於簽名之 上為「核審,可否。」之註記,表達對原告是否可請領前述 款項,仍有所保留;而被告104年7月14日所召集之第四次籌 備會議議程,雖曾就原告所提出總價合計1,229,020元之裝 潢設計及工程提出討論,惟其議決之結果為:「1.股東反應 報價內容看不出實際施作數量或坪數,之前預估一樓施工約 60萬元,雖有追加二樓施工,但工程款仍超出預算甚多,擬 委外鑑價及比價,再行討論是否還有節源空間。請設計師補 下列資料:⑴近日請附上完整設計圖。⑵各項工程施作坪數



及詳細數量。2.由於報價尚未決議,故款項支付於下次開會 再決定」等語,有被告所提出等備會議紀錄可佐(附本院卷 一第119頁),可知原告所提出之施工項目及金額,於籌備 會議召開當時,即未獲被告同意。又原告所提出之柳彤齋開 辦費-支出明細表(6月起-9/1日止),雖有列入被告第五次 籌備會議議程,但並未作成決議(附本院卷一第337至356頁 )。再者,原告所提出其與小包間之估價單、支票回執簽收 單、本票及統一發票等件(附本院卷一第181頁至254頁), 被告則否認其形式上為真正,且否認係供系爭工程使用,原 告雖曾聲請通知小包承包商到庭為證,惟兩造既未就各工項 之單價達成合意,各該工項之客觀承攬價額,顯非小包承包 商所能證明。準此,原告所舉前述書證,均無足為認定承攬 報酬請求權存在及其數額之證明。
⒊查本件原告曾為系爭工程之施工,復於104年9月間將工作物 交付被告使用,既為兩造共認之事實,縱施工數量與單價有 所爭議,惟不妨依鑑定之方式,據以判斷原告客觀上完工之 數量及可得請求之報酬。本院因花費數次庭期,就各該工項 之爭執詳為整理,並於106年8月28日庭期曉諭「兩造應就各 自主張之項目單價、總價、瑕疵等,分別向鑑定人繳納費用 ,如未繳納費用以致於無法進行鑑定,應認兩造就該部分之 主張不存在」(參本院卷二第9頁),並徵得兩造之同意後 ,函請臺中市大臺中建築師公會,請其就:「①如附表所示 「施工項目一、2、3、4、5、6、11、12;施工項目二、1、 2 、3、5;施工項目五、5;施工項目六」之施工數量,是 否與原告主張相符;②「施工項目五、4」,原告是否有施 作;③如附表所列施工項目之全部,原告主張之單價是否合 理;如不合理,則適當之單價及總價為何;④原告施工項目 ,是否有被告所指之瑕疵(詳如本院卷第433至439頁所示) ?如有瑕疵,修補或減價合理之費用為何?經扣除瑕疵修補 或減價費用之後,原告可得請求之各項單價及總價為何?」 等事項為鑑定。經臺中市大臺中建築師公會於106年10月13 日以中市大臺中建師(106-90)鑑字第433號函,以系爭工 程施工項目已拆除殆盡,現場因無實物可供鑑定,實務上無 法處理為由,拒絕鑑定(附本院卷二第87頁)。本院乃另行 電詢台中市室內設計裝修商業同業公會能否依實際會勘所見 ,輔以兩造所提供之現場照片,就前述事項為鑑定?經該同 業公會允為鑑定後,本院再於106年11月28日正式函請鑑定 。經耗費相當時日後,該同業公會則於107年4月3日以中室 內君字第00000000號回函稱:除「原告施工項目,是否有被 告所指如本院卷第433至439頁所示之瑕疵」已完成鑑定外,



其餘事項則因原告因故未完成繳交鑑定費程序,致未能完成 鑑定等語(附本院卷二第143至161頁)。依前述說明,本院 既已就兩造應負之舉證責任詳為曉諭,始在兩造同意的基礎 下,就前述事項送請鑑定。則原告因未繳交鑑定費致鑑定人 未能完成鑑定之不利益,自應由原告負擔。準此,原告既未 能證明如附表所示之品項、數量、單價、總價,則其承攬報 酬給付之請求,即非有據,不應准許。又原告既未能證明其 承攬報酬請求權存在,則被告所主張之瑕疵是否存在,以及 能否以對原告之出資款給付請求權主張抵銷,亦無審究之必 要。
六、綜上所述,兩造雖就系爭工程成立承攬契約,但因原告未能 證明其施作之品項、數量,及各該施作工項之單價、工程之 總額為真,應認原告之請求為無理由,不應准許。原告之訴 既經駁回,其假執行之聲請亦失所附麗,應併予駁回。七、本件事証已臻明確,兩造其餘之攻擊、防禦方法及未經援用 之證據,經本院斟酌後,認均不足以影響本判決之結果,自 無逐一詳予論駁之必要,併此敘明。
八、據上論結,本件原告之訴無理由,依民事訴訟法第78條,判 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6 月 11 日
民事第二庭法 官 林永祥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對本判決上訴,須於判決送達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如委任律師提起上訴者,應一併繳納上訴審裁判費。中 華 民 國 107 年 6 月 11 日
書記官
附表:
┌──┬────────────────┬───┬───┬───────┬───────┐
│編號│ 品名 │ 規格 │ 數量 │單價(新臺幣)│小計(新臺幣)│
├──┼────────────────┼───┼───┼───────┼───────┤
│ │施工項目一、壹樓 │ │ │ │ │
├──┼────────────────┼───┼───┼───────┼───────┤
│01 │廚房地面打除及架高 │ 式 │ 1│ 20,000元│ 20,000元│
├──┼────────────────┼───┼───┼───────┼───────┤
│02 │廚房地面及牆面貼磚(含工資,含水│ 坪 │ 10.4│ 2,700元│ 28,080元│
│ │泥及磁磚) │ │ │ │ │
├──┼────────────────┼───┼───┼───────┼───────┤
│03 │壁面造型磁磚(含貼磚工資) │ 坪 │ 9.5│ 6,253元│ 59,404元│
├──┼────────────────┼───┼───┼───────┼───────┤
│04 │塑膠地磚含樓梯(含貼磚工資) │ 坪 │ 24.6│ 1,500元│ 36,900元│




├──┼────────────────┼───┼───┼───────┼───────┤
│05 │貼磚壁面木作結構 │ 坪 │ 10.5│ 2,400元│ 25,200元│
├──┼────────────────┼───┼───┼───────┼───────┤
│06 │騎樓左右封牆木作結構 │ 坪 │ 5.4│ 2,400元│ 12,960元│
├──┼────────────────┼───┼───┼───────┼───────┤
│07 │廚房木作隔問+樓梯側面封板+貼木皮│ 式 │ 1│ 32,000元│ 32,000元│
│ │(含出餐口桌面) │ │ │ │ │
├──┼────────────────┼───┼───┼───────┼───────┤
│08 │廚房強化玻璃 │ 式 │ 1│ 8,000元│ 8,000元│
│ │ │ │ │ │ │
├──┼────────────────┼───┼───┼───────┼───────┤
│09 │櫃台 │ 式 │ 1│ 56,000元│ 56,000元│
├──┼────────────────┼───┼───┼───────┼───────┤
│10 │櫃台上方賣頭 │ 式 │ 1│ 11,000元│ 11,000元│
├──┼────────────────┼───┼───┼───────┼───────┤
│11 │造型天花扳 │ 坪 │ 25│ 3,200元│ 80,000元│
├──┼────────────────┼───┼───┼───────┼───────┤
│12 │一般天花板 │ 坪 │ 5│ 2,400元│ 12,000元│
├──┼────────────────┼───┼───┼───────┼───────┤
│13 │沙發區後方玻璃展示 │ 式 │ 1│ 26,000元│ 26,000元│
├──┼────────────────┼───┼───┼───────┼───────┤
│14 │LOGO牆面玻瑀展示(背板為玫瑰鏡)│ 式 │ 1│ 20,000元│ 20,000元│
├──┼────────────────┼───┼───┼───────┼───────┤
│15 │門面拉簾 │ 式 │ 4│ 6,000元│ 24,000元│
├──┼────────────────┼───┼───┼───────┼───────┤
│16 │樓梯口鏡面(W900xH2400cm) │ 式 │ 1│ 8,000元│ 8,000元│
├──┼────────────────┼───┼───┼───────┼───────┤
│17 │燈具: │ │ │ │ │
├──┼────────────────┼───┼───┼───────┼───────┤
│18 │15W LED超薄崁燈 │ 組 │ 40│ 350元│ 14,000元│
├──┼────────────────┼───┼───┼───────┼───────┤
│19 │7W LED投射燈 │ 組 │ 33│ 390元│ 12,870元│
├──┼────────────────┼───┼───┼───────┼───────┤
│20 │餐吊燈 │ 組 │ 6│ 1,200元│ 7,200元│
├──┼────────────────┼───┼───┼───────┼───────┤
│21 │T5 LED層板燈4尺 │ 組 │ 0│ 0元│ 0元│
├──┼────────────────┼───┼───┼───────┼───────┤
│22 │T5 LED層板燈3尺 │ 組 │ 40│ 320元│ 12,800元│
├──┼────────────────┼───┼───┼───────┼───────┤
│23 │T5 LED層板燈2尺 │ 組 │ 18│ 290元│ 5,220元│




├──┼────────────────┼───┼───┼───────┼───────┤
│24 │T5 LED層板燈1尺 │ 組 │ 0│ 0元│ 0元│
├──┼────────────────┼───┼───┼───────┼───────┤
│ │ │ │ │ 小計│ 511,634元│
├──┼────────────────┼───┼───┼───────┼───────┤
│ │施工項目二、貳樓 │ │ │ │ │
├──┼────────────────┼───┼───┼───────┼───────┤
│01 │塑膠地磚 │ 坪 │ 19.1│ 1,500元│ 28,650元│
├──┼────────────────┼───┼───┼───────┼───────┤
│02 │一般天花板(不含房間) │ 坪 │ 21.4│ 2,400元│ 51,360元│
├──┼────────────────┼───┼───┼───────┼───────┤
│03 │壁紙含貼工資 │ 坪 │ 28.7│ 1,800元│ 51,660元│
├──┼────────────────┼───┼───┼───────┼───────┤
│04 │隔間簾 │ 式 │ 1│ 12,000元│ 12,000元│
├──┼────────────────┼───┼───┼───────┼───────┤
│05 │壁面木作結構封板(含樓梯間) │ 坪 │ 29.7│ 2,400元│ 71,280元│
├──┼────────────────┼───┼───┼───────┼───────┤
│06 │冷氣封板修飾 │ 式 │ 1│ 8,000元│ 8,000元│
├──┼────────────────┼───┼───┼───────┼───────┤
│07 │燈具: │ │ │ │ │
├──┼────────────────┼───┼───┼───────┼───────┤
│08 │T5 LED層板燈4尺 │ 組 │ 4│ 320元│ 1,280元│
├──┼────────────────┼───┼───┼───────┼───────┤
│09 │T5 LED層板燈2尺 │ 組 │ 3│ 290元│ 870元│
├──┼────────────────┼───┼───┼───────┼───────┤
│10 │15W LED超薄崁燈 │ 組 │ 48│ 350元│ 16,800元│
├──┼────────────────┼───┼───┼───────┼───────┤
│11 │餐吊燈 │ 組 │ 4│ 1,200元│ 4,800元│
├──┼────────────────┼───┼───┼───────┼───────┤
│ │ │ │ │ 小計│ 246,700元│
├──┼────────────────┼───┼───┼───────┼───────┤
│ │施工項目三、貳樓廁所 │ │ │ │ │
├──┼────────────────┼───┼───┼───────┼───────┤
│01 │貼磚、防水及打底含水泥材料 │ 式 │ 1│ 22,000元│ 22,000元│
├──┼────────────────┼───┼───┼───────┼───────┤
│02 │磁磚 │ 式 │ 1│ 13,000元│ 13,000元│
├──┼────────────────┼───┼───┼───────┼───────┤
│03 │落地式省水馬桶(澳洲claytan) │ 式 │ 1│ 13,300元│ 13,300元│
├──┼────────────────┼───┼───┼───────┼───────┤
│04 │掛牆式面盆/長柱(澳洲claytan) │ 式 │ 1│ 4,000元│ 4,000元│




├──┼────────────────┼───┼───┼───────┼───────┤
│05 │單槍面盆龍頭(臺灣DEMIKO) │ 式 │ 1│ 2,500元│ 2,500元│
├──┼────────────────┼───┼───┼───────┼───────┤
│06 │掛牆式小便斗(澳洲claytan) │ 式 │ 1│ 7,500元│ 7,500元│
├──┼────────────────┼───┼───┼───────┼───────┤
│07 │感應隱藏式小便斗沖水閥 │ 式 │ 1│ 4,200元│ 4,200元│
├──┼────────────────┼───┼───┼───────┼───────┤
│08 │法國ALLIA陶瓷隔板 │ 式 │ 1│ 8,500元│ 8,500元│
├──┼────────────────┼───┼───┼───────┼───────┤
│09 │玻璃除霧明鏡80CM(附玻璃平台) │ 式 │ 1│ 1,500元│ 1,500元│
├──┼────────────────┼───┼───┼───────┼───────┤
│10 │安裝費 │ 式 │ 1│ 2,500元│ 2,500元│
├──┼────────────────┼───┼───┼───────┼───────┤
│ │ │ │ │ 小計│ 79,000元│
├──┼────────────────┼───┼───┼───────┼───────┤
│ │施工項目四、傢俱 │ │ │ │ │
├──┼────────────────┼───┼───┼───────┼───────┤
│01 │餐椅 │ 式 │ 22│ 2,500元│ 55,000元│
├──┼────────────────┼───┼───┼───────┼───────┤
│02 │單人沙發椅 │ 式 │ 6│ 12,500元│ 75,000元│
├──┼────────────────┼───┼───┼───────┼───────┤
│03 │小茶几 │ 式 │ 3│ 6,000元│ 18,000元│
├──┼────────────────┼───┼───┼───────┼───────┤
│04 │長沙發(W150/D60/H42CM) │ 式 │ 2│ 13,000元│ 26,000元│
├──┼────────────────┼───┼───┼───────┼───────┤
│ │ │ │ │ 小計│ 174,000元│
├──┼────────────────┼───┼───┼───────┼───────┤
│ │施工項目五、水電工程 │ │ │ │ │
├──┼────────────────┼───┼───┼───────┼───────┤
│01 │瓦斯管 │ 式 │ 0│ 12,000元│ 0元│
├──┼────────────────┼───┼───┼───────┼───────┤
│02 │1F排水管 │ 式 │ 1│ 9,500元│ 9,500元│
├──┼────────────────┼───┼───┼───────┼───────┤
│03 │1F冷熱水管 │ 式 │ 1│ 6,500元│ 6,500元│
├──┼────────────────┼───┼───┼───────┼───────┤
│04 │2F廁所配管 │ 式 │ 1│ 7,800元│ 7,800元│
├──┼────────────────┼───┼───┼───────┼───────┤
│05 │1F電 │ 迴路 │ 12│ 2,100元│ 25,200元│
├──┼────────────────┼───┼───┼───────┼───────┤
│06 │2F配燈線 │ 式 │ 1│ 16,000元│ 16,000元│




├──┼────────────────┼───┼───┼───────┼───────┤
│07 │燈具挖洞安裝 │ 式 │ 1│ 18,000元│ 18,000元│
├──┼────────────────┼───┼───┼───────┼───────┤
│08 │1、2F開關插座 │ 式 │ 1│ 8,000元│ 8,000元│
├──┼────────────────┼───┼───┼───────┼───────┤
│ │ │ │ │ 小計│ 91,000元│
├──┼────────────────┼───┼───┼───────┼───────┤
│ │施工項目六、油漆(含天花板及壁面│ 坪 │ 86│ 1,200元│ 103,200元│
│ │) │ │ │ │ │
├──┼────────────────┼───┼───┼───────┼───────┤
│ │施工項目七、搬除及廢棄物清運(2F│ 式 │ 1│ 36,000元│ 36,000元│
│ │廁所/廁所磁磚/鋁門/部份裝潢拆除 │ │ │ │ │
│ │、樓梯扶手拆除、1F天花板拆除/1F │ │ │ │ │
│ │外輕鋼架拆除/玻璃門拆除、廢棄物 │ │ │ │ │
│ │清運) │ │ │ │ │
├──┼────────────────┼───┼───┼───────┼───────┤
│ │施工項目八、門面 │ │ │ │ │
├──┼────────────────┼───┼───┼───────┼───────┤
│01 │LOGO尺寸80X80cm │ 式 │ 1│ 25,000元│ 25,000元│
├──┼────────────────┼───┼───┼───────┼───────┤
│02 │LOGO尺寸120X120cm │ 式 │ 1│ 36,000元│ 36,000元│
├──┼────────────────┼───┼───┼───────┼───────┤
│03 │門面玻璃及電動門 │ 式 │ 1│ 100,000元│ 100,000元│
├──┼────────────────┼───┼───┼───────┼───────┤
│04 │門面左右柱面貼磚(含磁磚及工資)│ 式 │ 2│ 8,000元│ 16,000元│
├──┼────────────────┼───┼───┼───────┼───────┤
│05 │門面上方包塑鋁板修飾 │ 式 │ 1│ 18,000元│ 18,000元│
├──┼────────────────┼───┼───┼───────┼───────┤
│06 │橫樑打除及鐵捲門拆除 │ 式 │ 1│ 14,000元│ 14,000元│
├──┼────────────────┼───┼───┼───────┼───────┤
│ │ │ │ │ 小計│ 209,000元│
├──┼────────────────┼───┼───┼───────┼───────┤
│ │施工項目九、1、2F鐵板木作及玻璃 │ 式 │ 2│ 小計│ 70,000元│
│ │烤漆 │ │ │ │ │
├──┼────────────────┼───┼───┼───────┼───────┤
│ │施工項目十、設計規劃費(未計) │ 式 │ 1│ 小計│ 50,000元│
├──┼────────────────┼───┼───┼───────┼───────┤
│ │ │ │ │ 合計│ 1,514,739元│
└──┴────────────────┴───┴───┴───────┴───────┘

1/1頁


參考資料
柳彤齋食業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