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土地登記事務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行政),訴字,107年度,247號
TPBA,107,訴,247,201806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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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裁定
107年度訴字第247號
原 告 郭曾明辰

 郭禮寬
 郭圃銘
共 同
訴訟代理人 黃文明 律師
被 告 臺北市中山地政事務所

代 表 人 張麗美(主任)住同上
訴訟代理人 黃致青
 陳雅文
上列當事人間因有關土地登記事務事件,業經本院於民國107年5
月15日辯論終結在案。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言
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6  月   5   日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第三庭
審判長法 官 許 瑞 助
 法 官 許 麗 華
法 官 洪 慕 芳
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6  月   5   日
書記官 陳 又 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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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