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還押租金
臺北簡易庭(民事),北簡字,107年度,6125號
TPEV,107,北簡,6125,201806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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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北簡字第6125號
原   告 全聯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謝健南 
訴訟代理人 黃文欣 
被   告 信華國際物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蔡秀錦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押租金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一百零七年七月三十一日上午九時十一分在本庭第二法庭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中 華 民 國 107 年 6 月 25 日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臺北簡易庭
法 官 陳雯珊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6 月 25 日
書記官 宋德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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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信華國際物業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全聯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