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付簽帳卡消費款
臺北簡易庭(民事),北簡字,107年度,5566號
TPEV,107,北簡,5566,201806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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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簡易判決
                  107年度北簡字第5566號
原   告 花旗(台灣)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莫兆鴻 



訴訟代理人 陳宛宜 
被   告 廖隆德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簽帳卡消費款事件,本院於民國107 年6
月5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被告應給付原告新臺幣壹拾柒萬伍仟柒佰貳拾玖元,及如附表所示之利息。
訴訟費用新臺幣壹仟捌佰捌拾元由被告負擔。
本判決得假執行;但被告如以新臺幣壹拾柒萬伍仟柒佰貳拾玖元為原告預供擔保,得免為假執行。
事實及理由
一、按訴狀送達後,原告不得將原訴變更或追加他訴。但擴張或 減縮應受判決事項之聲明者,不在此限,民事訴訟法第255 條第1 項但書第3 款定有明文。本件原告花旗(台灣)商業 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起訴時,訴之聲明第1 項請求被告廖隆德 應給付原告新臺幣(下同)171,416 元及利息;嗣於民國10 7 年5 月17日具狀擴張應受判決事項為被告應給付原告175, 729 元,及如附表所示之利息,參諸前揭規定,應予准許, 併予敘明。
二、被告經合法通知,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核無民事訴訟法 第386 條所列各款情事,爰依原告之聲請,准由其一造辯論 而為判決。
三、原告主張:被告分別於103 年7 月15日、105 年3 月29日、 105 年5 月12日向原告訂立信用卡使用契約,並領用信用卡 ,依約被告得持卡消費及清償。如被告未依約繳款,即喪失 期限利益,原告有權請求被告一次還清欠款,並得請求被告 給付將每筆得計入循環信用本金之帳款,自各筆帳款入帳日 起至清償日止,以週年利率20%計算之循環利息(依銀行法 第47條之1 第2 項,自104 年9 月1 日起信用卡或現金卡之 循環利率不得超過週年利率15%)。詎被告未按期繳款,截 至107 年2 月14日止,共有175,729 元未依約清償,依約定



條款第23條規定,被告已喪失期限利益,應即清償所有未償 還之全部款項,並應給付如附表所示之利息,雖迭經原告催 請,被告仍未清償,爰依信用卡契約之法律關係請求,並聲 明如主文第1 項所示。
四、被告既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亦未提出書狀供本院審酌。五、原告主張之事實,業據提出與其所述相符之證據資料為證。 而被告已於相當時期受合法通知,既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 ,復未提出任何書狀以供本院審酌,依民事訴訟法第280 條 第3 項前段準用第1 項前段規定,視同自認原告之主張,自 堪信原告之主張為真正。因此,原告依消費借貸法律關係請 求被告給付如主文第1 項所示,為有理由,應予准許。六、本件係就民事訴訟法第427 條第1 項訴訟適用簡易程序所為 被告敗訴之判決,依同法第389 條第1 項第3 款規定,應依 職權宣告假執行。並依同法第392 條第2 項、第3 項規定, 依職權宣告被告於執行標的物拍定、變賣前預供擔保,得免 為假執行。
七、訴訟費用負擔之依據:民事訴訟法第78條,本件訴訟費用額 ,依後附計算書確定如主文第2 項所示金額。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6 月 12 日
臺北簡易庭 法 官 陳雯珊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判決送達後20日內向本庭(臺北市○○區○○○路0段000巷0號)提出上訴狀。(須按他造當事人之人數附繕本)。如委任律師提起上訴者,應一併繳納上訴審裁判費。中 華 民 國 107 年 6 月 12 日
書記官 宋德華
計 算 書
項 目 金 額(新臺幣) 備註
第一審裁判費 1,880元
合 計 1,880元
附表:
┌──────┬──────┬────┬──────┐
│ 請求金額 │ 計息本金 │週年利率│利息起算日 │
│(新臺幣) │(新臺幣) │ │ (民國) │
├──────┼──────┼────┼──────┤
│175,729元 │7,322元 │11.79% │自107 年5 月│
│ │ │ │15日起至清償│
│ │ │ │日止 │
│ ├──────┼────┼──────┤
│ │51,513元 │12.79% │自107 年5 月│




│ │ │ │15日起至清償│
│ │ │ │日止 │
│ ├──────┼────┼──────┤
│ │105,104元 │13.29% │自107 年5 月│
│ │ │ │15日起至清償│
│ │ │ │日止 │
│ ├──────┼────┼──────┤
│ │1,360元 │13.79% │自107 年5 月│
│ │ │ │15日起至清償│
│ │ │ │日止 │
│ ├──────┼────┼──────┤
│ │2,127元 │12.79% │自107 年5 月│
│ │ │ │15日起至清償│
│ │ │ │日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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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花旗(台灣)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