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還停車位等
臺中簡易庭(民事),中訴字,107年度,13號
TCEV,107,中訴,13,201806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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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中訴字第13號
原   告 普瀛企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楊志斌
訴訟代理人 柳正村律師
被   告 中港商業大樓管理委員會
法定代理人 胡善棚
訴訟代理人 張益隆律師
複代理人  林怡芬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交還停車位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07年7月23日下午3時20分在本庭第32法庭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6 月 25 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中簡易庭
法 官 戴博誠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6 月 25 日
書記官 林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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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普瀛企業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瀛企業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