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桃簡字第1236號原 告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童兆勤訴訟代理人 林志淵被 告 張美娥 張尚義 張天和 張清富 張清壹 張春木 張志賢 張美香 張美英 蔡皓宇即張美玲之繼承人 蔡佳霖即張美玲之繼承人上二人共同監 護 人 謝美秀 住新竹市○區○○路0段000巷0弄0號上列當事人間請求代位分割遺產事件,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續行審理之必要,爰命再開辯論。中 華 民 國 107 年 6 月 21 日 桃園簡易庭 法 官 吳佩玲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裁定不得抗告。中 華 民 國 107 年 6 月 22 日 書記官 王冠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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