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司拍字第568號抗 告 人 財團法人基督教豐盛教會法定代理人 謝來興上抗告人與相對人臺灣土地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間因106年度司拍字第568號拍賣抵押物事件,抗告人對於民國107年3月19日本院裁定提起抗告。查本件應徵裁判費新台幣1000元,未據抗告人繳納,茲限該抗告人於收受本裁定後10日內向本院如數繳納,逾期未繳納則抗告駁回,特此裁定。中 華 民 國 107 年 4 月 3 日 鳳山簡易庭 司法事務官 張佳誼本裁定不得抗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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