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賣抵押物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司拍字,106年度,568號
KSDV,106,司拍,568,201804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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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司拍字第568號
抗 告 人 財團法人基督教豐盛教會
法定代理人 謝來興
上抗告人與相對人臺灣土地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間因106年度司拍
字第568號拍賣抵押物事件,抗告人對於民國107年3月19日本院
裁定提起抗告。查本件應徵裁判費新台幣1000元,未據抗告人繳
納,茲限該抗告人於收受本裁定後10日內向本院如數繳納,逾期
未繳納則抗告駁回,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4  月  3  日
             鳳山簡易庭
                 司法事務官 張佳誼
本裁定不得抗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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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