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07年度,6044號
TYDV,107,司促,6044,201804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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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司促字第6044號
債 權 人 勞動部勞工保險局
法定代理人 石發基
非訟代理人 陳智鈞
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黃昱棋(即黃守軒之繼承人)黃祥瑀(即
黃守軒之繼承人)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
之日起5 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壹、應補正之事項:查報被繼承人黃守軒之繼承人有無向法院辦
  理拋棄繼承、限定繼承、陳報遺產清冊,或法院有無受理聲
  請選任遺產管理人等相關繼承事件,並提出查報之法院公文
  。
貳、本裁定不得異議。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4   月  11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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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