聲請秘密保持命令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聲字,107年度,906號
TCDM,107,聲,906,2018030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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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07年度聲字第906號
聲 請 人 大立光電股份有限公司
代 表 人 林恩舟
代 理 人 郭雨嵐律師
      謝祥揚律師 
相 對 人 陳世杰律師 
      黃國銘律師 
      許譽鐘律師
      余明賢律師
      賴柏翰律師 
上列聲請人因本院104年度智易字第45號背信等案件,聲請核發
秘密保持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聲請駁回。
理 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
相對人陳世杰律師黃國銘律師許譽鐘律師余明賢律師賴柏翰律師等5人,為本院104年度智易字第45號背信等案 件(下稱本案訴訟)之被告先進光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稱 先進光電公司)、羅章浚之選任辯護人。而本院於民國105年 8月4日以105年度聲字第3358號裁定如附表所示之證據資料 關於聲請人大立光電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大立光電公司)所有 「光學鏡頭元件自動化製程」之營業秘密部分,暨聲請人大 立光電公司對於其所有之營業秘密、機密技術所採取之各項 保密措施,對於本案訴訟之被告鄒博丞等人核發秘密保持命 令在案。被告光進光電公司、羅章浚既陳稱其等選任未受本 院上開秘密保持命令之辯護人即相對人陳世杰律師等人,需 由相對人陳世杰律師等人閱覽本案訴訟卷宗,自有必要對於 相對人陳世杰律師等人就上開本院105年度聲字第3358號裁 定准予核發秘密保持命令之證據資料一併核發秘密保持命令 ,以求本院秘密保持命令之一致性,並保障聲請人大立光電 公司對於上開卷證資料之營業秘密,爰請求對相對人陳世杰 律師等人核發秘密保持命令。
二、經查:
(一)按當事人或第三人就其持有之營業秘密,經釋明符合下列情 形者,法院得依該當事人或第三人之聲請,對他造當事人、 代理人、輔佐人或其他訴訟關係人發秘密保持命令:一、當 事人書狀之內容,記載當事人或第三人之營業秘密,或已調 查或應調查之證據,涉及當事人或第三人之營業秘密。二、 為避免因前款之營業秘密經開示,或供該訴訟進行以外之目



的使用,有妨害該當事人或第三人基於該營業秘密之事業活 動之虞,致有限制其開示或使用之必要,智慧財產案件審理 法第11條第1項定有明文。又第8條第1項、第11條至第15條 、第16條第1項規定,於審理第23條案件或其附帶民事訴訟 時,準用之,智慧財產案件審理法第30條亦有明定。次按每 一被告選任辯護人,不得逾3人,刑事訴訟法第28條定有明 文。如被告選任之辯護人逾3人,應認其最後選任之辯護人 部分不合規定,予以剔除(最高法院刑事判決91年度台上字 第2763號判決、97年度台上字第1288號判決參照)。(二)聲請人大立光電公司前曾就如附表所示之證據資料關於屬於 聲請人大立光電公司所有「光學鏡頭元件自動化製程」之營 業秘密部分,暨聲請人大立光電公司對於其所有之營業秘密 、機密技術所採取之各項保密措施,聲請對本案訴訟被告羅 章浚及其委任之辯護人陳維鈞律師、朱應翔律師廖培穎律 師與本案訴訟被告先進光電公司委任之辯護人陳維鈞律師、 郭佩佩律師、朱應翔律師核發秘密保持命令,經本院審理後 ,以105年度聲字第3358號裁定准許等情,業據本院調取本 院105年度聲字第3358號卷宗核閱無訛。惟本案訴訟被告羅 章浚於104年6月4日委任朱應翔律師、郭佩佩律師為辯護人 、於105年3月28日委任廖培穎律師為辯護人並與郭佩佩律師 解除委任、於105年4月8日委任陳維鈞律師為辯護人、於107 年1月22日委任余明賢律師賴柏翰律師為辯護人等節,有 刑事委任狀、刑事陳報解除委任狀等件附卷可稽(見本院104 年度智易字第45號卷第1宗【下稱智易卷1,並就第2宗卷稱 智易卷2】第50頁,智易卷2第86、87、100、244-1頁);本 案訴訟被告先進光電公司於104年6月4日委任朱應翔律師、 郭佩佩律師為辯護人、於105年4月8日委任陳維鈞律師為辯 護人、於107年1月22日委任陳世杰律師黃國銘律師、許譽 鐘律師為辯護人一情,亦有刑事委任狀在卷足憑(見智易卷1 第50頁,智易卷2第99、243頁)。故本案訴訟被告羅章浚、 先進光電公司各自選任之辯護人已逾3人,本案訴訟被告羅 章浚最後選任之余明賢律師賴柏翰律師、本案訴訟被告先 進光電公司最後選任之陳世杰律師黃國銘律師許譽鐘律 師部分與刑事訴訟法第28條規定不符,應予以剔除,則余明 賢律師、賴柏翰律師陳世杰律師黃國銘律師許譽鐘律 師即不得依刑事訴訟法第33條第1項規定檢閱本案訴訟卷宗 及證物,亦難認其等屬於智慧財產案件審理法第11條第1項 所稱之「他造當事人、代理人、輔佐人或其他訴訟關係人」 。從而,聲請人大立光電公司請求對相對人余明賢律師、賴 柏翰律師、陳世杰律師黃國銘律師許譽鐘律師就前述證



據資料核發秘密保持命令,尚屬無據,為無理由,應予駁回 。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3 月 9 日
刑事第二庭 審判長 法 官 吳幸芬

法 官 郭振杰

法 官 林慧欣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收受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書記官 許家齡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3 月 9 日
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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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 │名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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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102年度偵字 │
│ │第19135號、103年度偵字第11778號起訴書證 │
│ │據清單「乙、非供述證據」欄編號1「告訴人 │
│ │大立光公司刑事告訴暨搜索扣押聲請狀」 │
├───┼────────────────────┤
│ 2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102年度偵字 │
│ │第19135號、103年度偵字第11778號起訴書證 │
│ │據清單「乙、非供述證據」欄編號3「系爭圖 │
│ │形一與系爭仿冒圖形一比較圖」 │
├───┼────────────────────┤
│ 3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102年度偵字 │
│ │第19135號、103年度偵字第11778號起訴書證 │
│ │據清單「乙、非供述證據」欄編號4「系爭圖 │
│ │形二與系爭仿冒圖形二比較圖」 │
├───┼────────────────────┤
│ 4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102年度偵字 │
│ │第19135號、103年度偵字第11778號起訴書證 │
│ │據清單「乙、非供述證據」欄編號17「告訴人│
│ │公司內部防範營業資料、秘密外流之管控措施│
│ │照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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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102年度偵字 │
│ │第19135號、103年度偵字第11778號起訴書證 │
│ │據清單「乙、非供述證據」欄編號18「告訴人│




│ │公司工作規則手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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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102年度偵字 │
│ │第19135號、103年度偵字第11778號起訴書證 │
│ │據清單「乙、非供述證據」欄編號23「告訴人│
│ │公司99年4月24日、99年9月14日、100年7月6 │
│ │日之系爭技術一歷次設計圖面」 │
├───┼────────────────────┤
│ 7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102年度偵字 │
│ │第19135號、103年度偵字第11778號起訴書證 │
│ │據清單「乙、非供述證據」欄編號27「告訴人│
│ │公司93年10月7日之系爭專利二設計圖面」 │
├───┼────────────────────┤
│ 8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102年度偵字 │
│ │第19135號、103年度偵字第11778號起訴書證 │
│ │據清單「乙、非供述證據」欄編號33「被告鄒│
│ │博丞於99年12月3日寄送證人謝毓聰之電子郵 │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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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102年度偵字 │
│ │第19135號、103年度偵字第11778號起訴書證 │
│ │據清單「乙、非供述證據」欄編號34「被告鄒│
│ │博丞於99年12月23日寄送被告(聲請狀誤載為 │
│ │證人)謝炘穎往來之電子郵件」 │
├───┼────────────────────┤
│10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102年度偵字 │
│ │第19135號、103年度偵字第11778號起訴書證 │
│ │據清單「乙、非供述證據」欄編號36「告訴人│
│ │公司使用系爭技術一、二之自動化機具設備照│
│ │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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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102年度偵字 │
│ │第19135號、103年度偵字第11778號起訴書證 │
│ │據清單「乙、非供述證據」欄編號37「告訴人│
│ │公司97年3月11日、99年11月17日系爭技術二 │
│ │設計圖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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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102年度偵字 │
│ │第19135號、103年度偵字第11778號起訴書證 │
│ │據清單「乙、非供述證據」欄編號39「告訴人│




│ │公司補充告訴理由狀」、編號41「告訴人公司│
│ │其他技術內容一覽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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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102年度偵字 │
│ │第19135號、103年度偵字第11778號起訴書證 │
│ │據清單「乙、非供述證據」欄編號42「國立交│
│ │通大學科技法律研究所102年2月7日著作權侵 │
│ │害鑑定報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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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102年度偵字 │
│ │第19135號、103年度偵字第11778號起訴書證 │
│ │據清單「乙、非供述證據」欄編號43「告訴人│
│ │公司99年3月18日、99年8月16日、99年9月14 │
│ │日、100年3月24日、100年6月6日系爭技術一 │
│ │之歷次設計圖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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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102年度偵字 │
│ │第19135號、103年度偵字第11778號起訴書證 │
│ │據清單「乙、非供述證據」欄編號44「告訴人│
│ │公司99年2月24日系爭技術二之設計圖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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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102年度偵字 │
│ │第19135號、103年度偵字第11778號起訴書證 │
│ │據清單「乙、非供述證據」欄編號46「被告鄒│
│ │博丞謝炘穎翁宗震、朱威丞4人於告訴人 │
│ │公司任職時之辦公空間示意圖及圖形資料檔案│
│ │櫃照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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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102年度偵字 │
│ │第19135號、103年度偵字第11778號起訴書證 │
│ │據清單「乙、非供述證據」欄編號48「被告鄒│
│ │博丞100年2月14日與謝炘穎往來之電子郵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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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102年度偵字 │
│ │第19135號、103年度偵字第11778號起訴書證 │
│ │據清單「乙、非供述證據」欄編號49「告訴人│
│ │補充告訴理由二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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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102年度偵字 │
│ │第19135號、103年度偵字第11778號起訴書證 │




│ │據清單「乙、非供述證據」欄編號51「告訴人│
│ │公司93年12月9日、93年12月15日、94年1月20│
│ │日、94年1月26日、94年1月20日、94年1月31 │
│ │日、94年2月17日、94年5月4日、94年5月27日│
│ │、94年9月23日、95年4月28日、95年7月5日系│
│ │爭技術一歷次設計圖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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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102年度偵字 │
│ │第19135號、103年度偵字第11778號起訴書證 │
│ │據清單「乙、非供述證據」欄編號52「告訴人│
│ │公司遮光片放置板、92年9月16日、92年11月 │
│ │24日、92年12月9日系爭技術二設計圖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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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102年度偵字 │
│ │第19135號、103年度偵字第11778號起訴書證 │
│ │據清單「乙、非供述證據」欄編號53「告訴人│
│ │公司93年7月13日系爭技術二設計圖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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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102年度偵字 │
│ │第19135號、103年度偵字第11778號起訴書證 │
│ │據清單「乙、非供述證據」欄編號54「告訴人│
│ │公司99年3月1日鍍膜板技術設計圖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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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102年度偵字 │
│ │第19135號、103年度偵字第11778號起訴書證 │
│ │據清單「乙、非供述證據」欄編號58「告訴人│
│ │公司補充告訴理由三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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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102年度偵字 │
│ │第19135號、103年度偵字第11778號起訴書證 │
│ │據清單「乙、非供述證據」欄編號59「告訴人│
│ │公司補充告訴理由四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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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102年度偵字 │
│ │第19135號、103年度偵字第11778號起訴書證 │
│ │據清單「乙、非供述證據」欄編號60「告訴人│
│ │公司點膠機台局部示意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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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102年度偵字 │
│ │第19135號、103年度偵字第11778號起訴書證 │




│ │據清單「乙、非供述證據」欄編號61「告訴人│
│ │公司自裝機台示意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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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102年度偵字 │
│ │第19135號、103年度偵字第11778號起訴書證 │
│ │據清單「乙、非供述證據」欄編號62「告訴人│
│ │公司MTF影像測試機台示意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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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102年度偵字 │
│ │第19135號、103年度偵字第11778號起訴書證 │
│ │據清單「乙、非供述證據」欄編號63「告訴人│
│ │公司補充告訴理由五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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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102年度偵字 │
│ │第19135號、103年度偵字第11778號起訴書證 │
│ │據清單「乙、非供述證據」欄編號67「現場蒐│
│ │證照片、蒐證照片光碟、蒐證錄影光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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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102年度偵字 │
│ │第19135號、103年度偵字第11778號起訴書證 │
│ │據清單「乙、非供述證據」欄編號75「優比克
│ │公司電腦鑑識分析報告」 │
├───┼────────────────────┤
│31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102年度偵字 │
│ │第19135號、103年度偵字第11778號起訴書證 │
│ │據清單「乙、非供述證據」欄編號77「告訴人│
│ │之告訴狀、被告鄒博丞等人於大立光公司任職│
│ │時,可接觸之公司營業秘密(含工程圖、技術│
│ │說明文件)」 │
├───┼────────────────────┤
│32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102年度偵字 │
│ │第19135號、103年度偵字第11778號起訴書證 │
│ │據清單「乙、非供述證據」欄編號80「證人張│
│ │俊凱之陳述狀」 │
├───┼────────────────────┤
│33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102年度偵字 │
│ │第19135號、103年度偵字第11778號起訴書證 │
│ │據清單「乙、非供述證據」欄編號81「證人劉│
│ │育樹之陳述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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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102年度偵字 │
│ │第19135號、103年度偵字第11778號起訴書證 │
│ │據清單「乙、非供述證據」欄編號82「證人林│
│ │殷民之陳述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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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於偵查102年 │
│ │度偵字第19135號、103年度偵字第11778號背 │
│ │信等案件時,查扣案電磁紀錄(包含被告鄒博 │
│ │丞、謝炘穎翁宗震、朱威丞等人竊自告訴人│
│ │公司之電磁紀錄檔案、機台運作影片、設計圖│
│ │面等) │
├───┼────────────────────┤
│36 │於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偵查102年 │
│ │度偵字第19135號、103年度偵字第11778號背 │
│ │信等案件中,告訴人公司提出之102年11月1日│
│ │「刑事追加告訴狀」所附「告證56號:扣案之│
│ │告訴人公司機台影像檔案(共26筆)截圖」、「│
│ │告證57號:被告徐維隆電腦檔案分析」 │
├───┼────────────────────┤
│37 │於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偵查102年 │
│ │度偵字第19135號、103年度偵字第11778號背 │
│ │信等案件中,告訴人公司提出之102年11月6日│
│ │「告訴人公司技術說明」簡報資料 │
├───┼────────────────────┤
│38 │於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偵查102年 │
│ │度偵字第19135號、103年度偵字第11778號背 │
│ │信等案件中,告訴人公司提出之102年11月6日│
│ │「刑事告訴補充理由(八)狀」及所附附表11│
│ │、告證64-1、告證64-2、告證65、告證66-1、│
│ │告證66-2、告證66-3、告證67、告證68-1、告│
│ │證68-2、告證68-3、告證69、告證70-1、告證│
│ │70-2、告證70-3、告證70-4、告證71、告證72│
│ │-1、告證72-2等告訴人公司機台治具設計圖面│
│ │資料、告證74、告證75、告證76等扣案電磁紀│
│ │錄列印資料 │
├───┼────────────────────┤
│39 │於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偵查102年 │
│ │度偵字第19135號、103年度偵字第11778號背 │
│ │信等案件中,告訴人公司提出之102年11月6日│
│ │「刑事陳報狀」所附告證77、告證78等告訴人│




│ │公司機台BOM表、告證79告訴人公司設計圖面 │
│ │及所附光碟片 │
├───┼────────────────────┤
│40 │於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偵查102年 │
│ │度偵字第19135號、103年度偵字第11778號背 │
│ │信等案件中,告訴人公司提出之103年4月18日│
│ │「刑事補充告訴理由(九)狀」 │
├───┼────────────────────┤
│41 │於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偵查102年 │
│ │度偵字第19135號、103年度偵字第11778號背 │
│ │信等案件中,告訴人公司提出之103年9月3日 │
│ │「刑事補充告訴理由(十二)狀」所附「告證│
│ │96號:告訴人公司保密措施」、「告證97號:│
│ │電子郵件(被告謝炘穎等人之主管洪皓臻,為 │
│ │被告謝炘穎翁偉哲徐維隆申請開放閱讀權│
│ │限)」、「告證98號:電子郵件(被告鄒永烽
│ │等人之主管洪皓臻戒令所屬研發人員不得攜用│
│ │私人隨身碟)」、「告證99號:電子郵件(告│
│ │訴人公司主管人員通知資訊管制措施)」、「│
│ │告證100號:電子郵件(被告鄒永烽等人之主 │
│ │管洪皓臻轉知所屬研發人員告訴人遷廠事宜)│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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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先進光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大立光電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