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07年度,3994號
TYDV,107,司促,3994,2018030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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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司促字第3994號
債 權 人 涂麗花
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龍騰國際通訊有限公司曾俊騰間請求支付
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 日內,補正下列事項
,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壹、應補正之事項:
一、補繳聲請費新台幣500元。
二、表明正確之利息起算日( 應自提示日即支票退票日後起算)
  。
貳、本裁定不得異議。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3   月  9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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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龍騰國際通訊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