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還借貸款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訴字,106年度,3180號
TCDV,106,訴,3180,201712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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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訴字第3180號
原   告 台中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賴進淵
訴訟代理人 李明哲
被   告 廣瑨精密科技有限公司
兼 上 一人
法定代理人 黃文祥
被   告 黃文生
      黃春吉
上列當事人間返還借貸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一、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07年1月8日下午2時在本 院第31法庭為言詞辯論。
二、請被告於5 日內提出答辯狀,繕本逕寄原告訴訟代理人,原 告應於收受後5日提出書狀表示意見,繕本逕寄被告。中 華 民 國 106 年 12 月 5 日
民事第七庭 法 官 熊祥雲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12 月 5 日
書記官 許馨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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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台中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廣瑨精密科技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精密科技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