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票裁定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司票字,106年度,3082號
TCDV,106,司票,3082,201706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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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司票字第3082號
抗 告 人 廖英祝
上抗告人與相對人彭慶章間本票裁定事件,抗告人對於民國106
年5月16日本院第一審裁定提起抗告。查本件應繳抗告費新臺幣
1,000元,未據抗告人繳納,茲限該抗告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日內
向本院如數繳納,逾期駁回。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6   月  14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蔡秉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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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