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賣抵押物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司拍字,106年度,186號
CTDV,106,司拍,186,2017060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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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司拍字第186號
聲 請 人 國泰世華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祖培
代 理 人 林政達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石慶齡間請求拍賣抵押物事件,聲請人應
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
,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相對人石慶齡最新之戶籍謄本(戶長變更及全戶動態記事欄
  請勿省略、個人記事欄請勿省略)。
二、提出如附表所示土地及建物之最新第一類登記謄本正本(謄
  本應記載所有權人、抵押權人、債務人之完整姓名)。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6   月  9   日
             橋頭簡易庭
                 司法事務官 蘇芳旻
附表:
┌──────────────────────────────────┐
│土地:                               │
├─┬───────────────┬─────┬────┬─────┤
│編│土   地   坐   落  │ 使 用 │面  積│     │
│ ├──┬───┬────┬───┤     ├────┤ 權利範圍│
│號│ 區 │ 段  │ 小段 │地 號│ 分 區 │平方公尺│     │
├─┼──┼───┼────┼───┼─────┼────┼─────┤
│1│左營│果貿 │    │ 6  │  空白  │ 11,005 │100000分之│
│ │  │   │    │   │     │    │100    │
├─┴──┴───┴────┴───┴─────┴────┴─────┤
│備註:                               │
└──────────────────────────────────┘
┌──────────────────────────────────┐
│建物︰                               │
├─┬──┬──────┬──────┬────────────┬──┤
│編│ 建 │ 基地坐落 │ 建築式樣 │    建物面積     │  │
│ │  │      │ 主要建築 │   (平方公尺)    │權利│
│ │  ├──────┤ 材 料 及 ├──────┬─────┤範圍│
│ │  │ 建物門牌 │ 房屋層數 │ 樓層面積 │ 附屬建物 │  │
│號│ 號 │      │      │ 合  計 │用途及面積│  │
├─┼──┼──────┼──────┼──────┼─────┼──┤
│1│5765│果貿段6地號 │鋼筋混凝土造│十三層:  │陽台:4.29│全部│
│ │  │土地    │15層    │    51.81│     │  │
│ │  ├──────┤      │合計: 51.81│     │  │
│ │  │左營區城峰路│      │      │     │  │
│ │  │12號十三樓之│      │      │     │  │
│ │  │2      │      │      │     │  │
├─┴──┴──────┴──────┴──────┴─────┴──┤
│共同使用部分:果貿段5820建號,面積:36940.83,權利範圍:100000分之 │
│109,(含停車位使用編號:178,權利範圍:100000分之39)       │
└──────────────────────────────────┘
本裁定不得抗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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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國泰世華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