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票裁定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司票字,106年度,4236號
TYDV,106,司票,4236,201706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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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桃園地方法院簡易庭民事裁定   106年度司票字第4236號
聲 請 人 中租迪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鳳龍
非訟代理人 陳紹群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ASMON INTERNATIONAL LIMITED (佰洋國際
有限公司)、佰洋科技有限公司洪錫焜羅麗萍間請求本票裁
定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 日內,補正下列事項,
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壹、應補正之事項:相對人ASMON INTERNATIONAL LIMITED (佰
  洋國際有限公司)公司登記事項卡。
貳、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6   月  13  日
         簡易庭司法事務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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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中租迪和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佰洋科技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洋國際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