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06年度,10436號
TYDV,106,司促,10436,201706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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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司促字第10436號
債 權 人 元捷租賃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張連慶
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桃園市私立虹豎長頸鹿翰林幼兒園、吳若慈
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五日內,補
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壹、應補正之事項:
一、提出桃園市私立虹豎長頸鹿翰林幼兒園向主管機關登記或報
  備之證明文件,並表明該幼兒園之組織型態為獨資、合夥或
  其他法人組織,並提出證明文件。
二、提出吳若慈為桃園市私立虹豎長頸鹿翰林幼兒園之負責人之
  證明文件。
貳、本裁定不得異議。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6   月  1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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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元捷租賃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