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06年度,17346號
PCDV,106,司促,17346,201706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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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司促字第17346號
債 權 人 詹益增
債 務 人 陳麗華
上列債權人對債務人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
之日起五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未補正即駁回其聲請,特此
裁定。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求金額合計為新台幣貳拾壹萬伍仟柒佰叁拾陸元之計算方
  式。
二、債務人之最新戶籍謄本(記事欄勿省略)。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6   月  30  日
         民事第五庭司法事務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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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