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06年度,12484號
PCDV,106,司促,12484,201705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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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司促字第12484號
債 權 人 連威霽
債 務 人 周黃月華即周興炎之繼承人
債 務 人 周敬棠即周興炎之繼承人
債 務 人 黃詠太即周興炎之繼承人
上列債權人對債務人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
之日起五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未補正即駁回其聲請,特此
裁定。應補正之事項:
一、已依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4 年度重訴字第1359號判決向統盛
  建設清償新台幣23531449元之釋明文件。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5   月  15  日
         民事第五庭司法事務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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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