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06年度,8173號
PCDV,106,司促,8173,2017032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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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司促字第8173號
債 權 人 信捷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高聰敏
債 務 人 文隆空調機電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周志堅
上列當事人間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聲請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
件聲請應徵裁判費新臺幣500 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 條第1
項但書之規定,限聲請人於收受裁定送達5 日內補繳,逾期不繳
,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3   月  29  日
         民事第五庭司法事務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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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文隆空調機電工程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信捷科技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捷科技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