偽造文書等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訴字,104年度,75號
TYDM,104,訴,75,201605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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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04年度訴字第75號
公 訴 人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許家維
被   告 莊竣宇
上列被告許家維莊竣宇因偽造文書等案件,其中被告許家維
訴有關被害人龔阿霞、莊秀峰、關麗媜部分及被告莊竣宇被訴有
關被害人莊秀峰、關麗媜部分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前開部分尚有
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並且訂於民國106年5月16日上午
9時40分在本院第2法庭審理,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5   月  5   日
         刑事第一庭 法 官 俞力華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 王嘉祺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5   月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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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