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04年度訴字第75號
公 訴 人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許家維
被 告 莊竣宇
上列被告許家維、莊竣宇因偽造文書等案件,其中被告許家維被
訴有關被害人龔阿霞、莊秀峰、關麗媜部分及被告莊竣宇被訴有
關被害人莊秀峰、關麗媜部分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前開部分尚有
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並且訂於民國106年5月16日上午
9時40分在本院第2法庭審理,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5 月 5 日
刑事第一庭 法 官 俞力華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 王嘉祺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5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