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8年度消債更字第125號
聲 請 人 蕭哲宗
上列當事人聲請消費者債務清理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十日內,繳納相關費用並補提如附表所示文件到院,逾期未補正,則駁回更生之聲請。 理 由
一、按聲請更生或清算不合程式或不備其他要件者,法院應以裁 定駁回之。但其情形可以補正者,法院應定期間先命補正。 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8 條定有明文。又按聲請更生或清算 ,徵收聲請費新臺幣一千元;郵務送達費及法院人員差旅費 不另徵收,但所需費用超過應徵收之聲請費者,其超過部分 ,依實支數計算徵收,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6條第1項、第 2 項分別定有明文。上開所需費用及進行更生或清算程序之 必要費用,法院得酌定相當金額,定期命聲請人預納之,逾 期未預納者,除別有規定外,法院得駁回更生或清算之聲請 ,復為同條第3項所明定。
二、查本件聲請人具狀聲請更生,並未提出如附表所示事項到院 ,爰定期命補正,如逾期未補正,則駁回其聲請。中 華 民 國 98 年 11 月 3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周俞宏
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98 年 11 月 3 日
書 記 官 劉怡欣
附表:
一、繳納聲請費新台幣(下同)1,000元。預納郵務送達費2,060 元(按債權人及債務人總人數,以每人10份,每份34元計算 ,並扣除繳納之聲請費1,000元。計算式:9人×10份×34元 -1,000元=2,060元)。又本件郵務送達費係預繳,如有不 足,另依實支數計算徵收;尚有剩餘,則退還予聲請人,併 此敘明。
二、提出債權人○○○、○○○、○○○及○○○之債權證明文 件及每月還款證明,並據以更正債權人清冊(須扣除業已還 款金額,申報實際債務數額);如無法提出前開事項之證明 文件,則請併同陳明其緣由。
三、提出97年3 月間手傷住院之診斷證明書(聲請人先前所提為 97 年4月份醫療收據,與受傷住院期間不符,應予補正)及 97年5月離職證明(聲請人先前所提為97年6月11日勞保退保
資料,與所述離職時間不符),併請陳報又於何時覓得新工 作,每月薪資收入為何?
四、請陳報嘉義市○○街00號目前居住使用人共有幾人(含姓名 與聲請人關係)?又該址水、電、瓦斯及電話共有幾人使用 ?並請說明為何98年8 月18日以郵務送達該址,遭以「查無 此人」為由退回?
五、請提出對受扶養人○○○及○○○之扶養費支出證明。並釋 明受扶養人有無工作能力,為何需要他人扶養?是否尚有其 他法定扶養義務人?負擔扶養費之比例為何?併請提出共同 扶養人之戶籍謄本。另受扶養人是否有領取失業給付、老農 年金、國民年金或者其他津貼或補助?如果有,其期間、金 額,並提出相關證明文件。
六、請陳報有無其他動產(含存款、證券及車輛等)或不動產等 財產,並應提出相關房屋或土地登記謄本。
七、陳報聲請人有無投保商業保險契約(含以本人、父母、子女 為被保險人、要保人或受益人之人壽保單及儲蓄性、投資性 保單等)?若有,請敘明保險公司名稱、地址、各保險契約 有效期限及每期保費金額、繳費時間及現有保單價值準備金 之金額,並提出保險契約影本或其他相關文件。如有以該等 保單質借,應提出質借之金額及還款紀錄、目前尚餘借款金 額等證明文件。若無任何相關資料,仍應以書面說明。八、預備之更生方案還款計畫為何?如何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