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八十九年度重附民字第一一九號
原 告 美商微軟公司
法定代理人 約翰.梅生
(John B. Mason)
訴訟代理人 陳瓊英律師
林婷玉律師
被 告 泳日資訊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鍾高鳳鸞
被 告 昶日電腦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鍾全銘
被 告 孫榕楓
右被告等因民國八十九年度易字第四四九號違反著作權法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
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五百零
四條第一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八十九 年 十 月 十一 日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第四庭
審判長法 官 段景榕
法 官 侯水深
法 官 吳靜怡
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書記官 李春松
中 華 民 國 八十九 年 十 月 十六 日
, 台灣公司情報網
, 台灣公司情報網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