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付票款
板橋簡易庭(民事),板簡字,107年度,6號
PCEV,107,板簡,6,20180517,1

1/1頁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板橋簡易庭簡易民事判決
                  107年度板簡字第6號
原   告 江國法
被   告 翊岱有限公司
被 告 兼
法定代理人 李宏隆
被   告 王麗芬(即李宏隆之配偶)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票款事件,本院於民國107 年5 月3日言
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被告翊岱有限公司王麗芬應連帶給付原告新臺幣壹佰萬元,及自民國一百零六年十二月五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六計算之利息。
原告其餘之訴駁回。
訴訟費用由被告翊岱有限公司及被告王麗芬連帶負擔。本判決第一項得假執行。
事實及理由
一、本件被告經合法通知,均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查無民事 訴訟法第386 條所列各款情事,應准原告之聲請,由其一造 辯論而為判決,合先敘明。
二、原告起訴主張:被告李宏隆向原告借款,因其表示無個人支 票,故由被告翊岱有限公司簽發、被告王麗芬背書如附表所 示之支票一紙(下稱系爭支票),詎料系爭支票經原告屆期 提示未獲付款,屢經催討未果,為此,爰本於票據之法律關 係提起本訴,求為判決被告應連帶給付原告新臺幣(下同) 1,000,000 元,及自106 年12月5 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 百分之6 計算之利息等語。
三、被告均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亦均未提出書狀作何聲明或 陳述。
四、得心證之理由:
原告主張之事實,業據其提出系爭支票、退票理由單各1 紙 等件為證。被告對於原告主張之事實均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 場爭執,復均未提出書狀作何聲明或陳述。經查:(一)按當事人主張有利於己之事實者,就其事實有舉證之責任 。民事訴訟法第277 條本文定有明文。又民事訴訟如係由 原告主張權利者,應先由原告負舉證之責,若原告先不能 舉證,以證實自己主張之事實為真實,則被告就其抗辯事 實即令不能舉證,或其所舉證據尚有疵累,亦應駁回原告 之請求,最高法院17年上字第917 號著有判例。又按主張 法律關係存在之當事人,須就該法律關係發生所須之特別



要件,負舉證責任(最高法院48年台上字第824 號判例意 旨參照)。而負舉證責任之當事人,須證明至使法院就該 待證事實獲得確實之心證,始盡其證明之責任,苟應負舉 證責任之當事人,不能舉證,以證實其主張之事實為真實 ,即應受不利之認定。另按在票據上簽名者,依票上所載 文義負責;發票人應照支票文義擔保支票之支付;發票人 、承兌人、背書人及其他票據債務人,對於執票人連帶負 責;執票人向支票債務人行使追索權時,得請求自為付款 提示日起之利息,如無約定利率者,依年利6 釐計算。票 據法第5 條第1 項、第96條第1 項、第126 條、第144 條 準用第96條第1 項及第133 條分別定有明文。(二)本件被告翊岱有限公司簽發如附表所示支票,並由被告王 麗芬背書,渠等到期不履行,揆諸前開說明,自應連帶負 支付票款責任。從而,原告本於票據之法律關係,請求被 告翊岱有限公司王麗芬連帶給付如主文所示金額及各自 如附表所示之利息起算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6 計算之利息,為有理由,應予准許。另被告李宏隆並非發 票人或背書人,其既非票據債務人,則原告請求被告李宏 隆請求給付票款,即屬無據。
(三)綜上,原告本於票據之法律關係,請求被告翊岱有限公司王麗芬連帶給付原告1,000,000 元及自106 年12月5 日 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6 計算之利息,為有理由, 應予准許;逾此部分之請求,則屬無據,應予駁回。五、本件事證已臻明確,原告其餘主張及所提之證據,均核與本 案判決所認結果不生影響,爰無庸一一再加論述,附此敘明 。
六、本件原告勝訴部分係適用簡易訴訟程序所為被告敗訴之判決 ,依民事訴訟法第389 條第1 項第3 款規定,應依職權宣告 假執行
七、訴訟費用負擔之依據:民事訴訟法第79條、第85條第2項。中 華 民 國 107 年 5 月 17 日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板橋簡易庭
法 官 張淑美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送達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並表明上訴理由,如於本判決宣示後送達前提起上訴者,應於判決送達後20日內補提上訴理由書(須附繕本)。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5 月 17 日
書 記 官 陳嬿如
附表:(單位:元/新臺幣)




┌──┬──────┬───┬────┬────┬─────┬───┐
│編號│發票人 │背書人│ 發票日 │利息起算│票面金額( │票號 │
│ │ │ │ │日 │新臺幣) │ │
├──┼──────┼───┼────┼────┼─────┼───┤
│ 1 │翊岱有限公司王麗芬│106 年12│106 年12│1,000,000 │CA6142│
│ │ │ │月5日 │月5日 │ │311 │
└──┴──────┴───┴────┴────┴─────┴───┘

1/1頁


參考資料
翊岱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