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還借款
板橋簡易庭(民事),板小字,107年度,723號
PCEV,107,板小,723,2018052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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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板橋簡易庭小額民事判決
                  107年度板小字第723號
原   告 竣陽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楷霖
訴訟代理人 林紹祺
被   告 楊珺勝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借款事件,本院於民國107年5月25日言詞
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被告應給付原告新臺幣參萬元。
訴訟費用新臺幣壹仟元由被告負擔。
本判決得假執行。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5 月 29 日
板橋簡易庭 法 官 黃俊雯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對於本件判決如有不服,應於收受送達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書狀,上訴於本院合議庭,並按他造當事人之人數附具繕本。當事人之上訴,非以判決違背法令為理由不得為之,上訴狀應記載上訴理由,表明下列各款事項:
(一)原判決所違背之法令及其具體內容。
(二)依訴訟資料可認為原判決有違背法令之具體事實。如未於上訴後20日內補提合法上訴理由書,法院得逕以裁定駁回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5 月 29 日
書記官 林穎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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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竣陽科技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陽科技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