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付票款
內湖簡易庭(民事),湖簡字,107年度,394號
NHEV,107,湖簡,394,2018051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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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簡易判決    107年度湖簡字第394號
原   告 悅家居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施梅香
訴訟代理人 陳忠毅
被   告 棠朝國際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楊欽池
被   告 穎得設計行銷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呂昭弦
兼上列一人
訴訟代理人
上列當事人間給付票款事件,經本院於民國107年5月2日言詞辯
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被告應連帶給付原告新臺幣壹佰零貳萬捌仟肆佰壹拾貳元,及自如附表所示之提示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六計算之利息。
訴訟費用新臺幣壹萬壹仟壹佰玖拾柒元由被告連帶負擔。本判決得假執行。
事實及理由
一、被告穎得設計行銷有限公司(下稱穎得公司)、棠朝國際有 限公司(下稱棠朝公司)經合法通知未於最後言詞辯論期日 到場,查無民事訴訟法第386條規定各款所列情事,爰依原 告之聲請,准由其一造辯論而為判決,合先敘明。二、原告主張:伊持有穎得公司所簽發、棠朝公司背書、如附表 所示之支票3紙(下稱系爭支票)。詎伊於日前提示未獲付 款,被告應負清償票款之責等情,爰依給付票款之法律關係 ,求為命被告連帶給付新臺幣(下同)102萬8,412元及自提 示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6%計算之利息之判決。三、被告曾到庭則以:如附表編號3之支票面額固為57萬3,687元 ,惟實際應給付之金額僅45萬4,725元云云資為抗辯,並聲 明:駁回原告之訴。
四、原告主張其持有系爭支票,屆期提示均遭退票乙節,被告並 不爭執(見本院卷第47頁),且有支票及退票理由單各3紙 可資佐參,堪認為真實。按發票地與付款地在同一省(市)區 內,持票人於發票日後7日內提示,而被拒絕者,對於前手 得行使追索權,並得請求自為付款提示日起,按週年利率6% 計算之利息,此觀諸票據法第130條第1款、第131條第1項、 第133條規定即明。經查:穎得公司設於臺北市與付款人即 中國信託銀行市府分行,在同一市區,且原告均於各支票提 示日當日即提示而遭退票,有公司基本資料、退票理由單足



稽(見本院卷第15、16、17、18頁),原告主張穎得公司、 棠朝公司分別負擔發票人、背書人責任,履行系爭支票債務 ,應屬有據。
五、被告固辯稱如附表編號3之支票面額與原因關係不符云云, 惟按票據債務人不得以自己與執票人之前手間所存抗辯之事 由對抗執票人,票據法第13條第1項定有明文。因票據乃文 義證券及無因證券,票據上之權利義務悉依票上所載文義定 之,與其基礎之原因關係各自獨立,票據上權利之行使不以 其原因關係存在為前提。執票人行使票據上權利時,就其基 礎之原因關係確係有效存在不負舉證責任。且若票據債務人 以自己與執票人間所存抗辯之事由對抗執票人,依上開規定 觀之雖非法所不許,仍應先由票據債務人就該抗辯事由之基 礎原因關係負舉證之責任。準此,穎得公司持棠朝公司與原 告間爭執事項對抗原告之請求,依法已有未合。棠朝公司就 如附表編號3支票面額為何與事實不符,並未舉證以明,況 原告陳明該支票面額57萬3,687元包含民國106年12月租金45 萬1,575元及同月外招牌的租金3,150元及預估107年1月及2 月水電費11萬5,000元,及延票的利息3,862元,抽票費100 元等語,並提出對帳表可資佐據,是項抗辯,要無足取。六、綜據上述,原告依給付票款之法律關係,請求被告給付1, 02萬8,412元(附表編號1支票金額451575+編號2支票金額 3150+編號3支票金額573687= 0000000)及提示日即107年1 月5日起算按票據法定利率計算之利息,為有理由,應予准 許。本件係適用簡易程序,所為被告敗訴之判決,應依職權 宣告假執行,並確定被告應負擔之訴訟費用額為1萬1,197元 (即第一審裁判費)。
七、結論:原告之訴為有理由,依民事訴訟法第436條第2項、第 385條第1項前段、第78條、第85條第2項、第87條第1項、第 389條第1項第3款,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5 月 16 日
內湖簡易庭法 官 古振暉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判決送達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並應記載上訴理由,如於本判決宣示後送達前提起上訴者,應於判決送達後20日內補提上訴理由書(須附繕本)。中 華 民 國 107 年 5 月 16 日
書記官 莊達宏
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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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 票 號 │ 金 額 │ 發 票 日 │提 示 日 │




│ │ │(新臺幣)│ │ │
├──┼─────┼─────┼───────┼───────┤
│1 │CY0000000 │451,575 元│107年1月5日 │107年1月5日 │
├──┼─────┼─────┼───────┼───────┤
│2 │CY0000000 │3,150 元 │107年1月5日 │107年1月5日 │
├──┼─────┼─────┼───────┼───────┤
│3 │CY0000000 │573,687 元│107年1月5日 │107年1月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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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悅家居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穎得設計行銷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棠朝國際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