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產稅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行政),訴字,106年度,24號
KSBA,106,訴,24,201804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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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高等行政法院裁定
106年度訴字第24號
原 告 沈傳波
訴訟代理人 蘇義洲 律師
      黃郁婷 律師
上 一 人
複 代理 人 吳陵微 律師
被 告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
代 表 人 盧貞秀
訴訟代理人 陳富英
      黃玉雯
上列當事人間遺產稅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4   月  3   日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第一庭
法官 黃 堯 讚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4   月  3   日
書記官 江 如 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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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