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高等行政法院裁定 106年度訴字第24號原 告 沈傳波訴訟代理人 蘇義洲 律師 黃郁婷 律師上 一 人複 代理 人 吳陵微 律師被 告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代 表 人 盧貞秀訴訟代理人 陳富英 黃玉雯上列當事人間遺產稅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本件準備程序終結。中 華 民 國 107 年 4 月 3 日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第一庭 法官 黃 堯 讚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不得抗告。中 華 民 國 107 年 4 月 3 日 書記官 江 如 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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